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采取派发现金红利方式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含税)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开始日:2015年7月31日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2015年5月21日召开的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该《方案》,现将有关利润分配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2,026,394,565.63元,以前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为9,198,065.11元,2014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2,035,592,630.74 元。经本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一)按照 2014年度审计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02,639,456.56元。
(二)根据《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财金〔2012〕20号)的相关规定,本年度计提一般准备1,203,556,763.47元。
(三)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6,161,131,375股为基数,每10股现金分红1元(含税),分配现金红利616,113,137.5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3,283,273.21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二、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开始日:2015年7月31日
三、利润分配发放对象
截止2015年7月24日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四、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本行委托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按以下方式派发2014年度股金红利:
(一)个人股股东:持有本行股份的个人股股东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按规定扣除20%个人所得税,计每10股扣税0.20元,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0.80元。
1.已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个人股东,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7月31日将个人股股东税后红利直接转入其登记的银行账户。
2.未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个人股东,由本人携带原股权证原件、有效身份证原件、本行银行卡或存折,按照股东股权托管的要求到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托管手续后,再由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将个人股股东税后红利直接划入其登记的银行账户。
(二)法人股股东:
1.已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将于2015年7月31日将法人股股东红利直接转入其登记的银行账户。
2.未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法人股东,请按照股东股权托管的要求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托管手续后,再由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将法人股股东红利直接转入其登记的银行账户。
(三)股东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登记的银行账户注销、失效等情形致使红利派发不成功的,请按照以下方式办理领款手续:
1.个人股东请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登记托管账户卡原件、有效的本行银行卡或存折,到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登记银行账户后办理领款手续。
2.法人股东请携带以下资料到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重新登记银行账户后办理领款手续。
(1)登记托管账户信息变更申请表;
(2)提供最新的有效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其他注册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上述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咨询机构
(一)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731-89828845
地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2812室
(二)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
电话:0731-84432367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楼)23A楼
六、其他事项
(一)本行此次利润分配实施的具体事项、股东股权托管、登记托管账户信息变更的所需资料及要求可在本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及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官网下载查阅。
(二)因质押、司法机关查封等处于冻结的股份所对应的2014年度现金红利,须由质权人或冻结机构出具同意股东使用和支配红利的书面文件,到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领款手续。
(三)涉及继承、法人主体资格终止等情形,股东应按照股权转让的要求办妥过户手续后,由受让方向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提交红利划拨的书面申请及红利归属的确认文件,经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审核后办理领款手续(股权登记日至红利发放开始日期间不办理过户手续)。
(四)本行欢迎未办理股权托管手续的股东在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办理股权托管和红利自动转账手续。
特此公告。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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