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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产品定义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指本行向符合条件的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其本人及其家庭购车、装修、旅游、教育、医疗、婚庆、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等合法消费支出用途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对象是中国境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含)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基本条件及资料

  (1)借款人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符合本行零售内评的准入条件,能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方式(信用贷款除外),在本行开立银行卡或个人结算账户,

  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2)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应提供的基本资料:借款申请书、有效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贷款用途证明、信用记录资料(可通过信贷系统直接获取的可不提供)、收入证明、担保证明材料(信用方式无须提供)、本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上资料具体标准以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规则确定的要求为准。

  授信方式及额度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授信方式分为信用、保证、抵押和质押四种方式,综合考虑借款人的信用情况、年(月)收入、抵(质)押物价值等因素核定授信额度,具体授信方式和授信额度以个人消费贷款审查审批规则为准。

  授信期限、利率及还款方式

  (1)授信期限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且借款人年龄与授信期限之和,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授信额度项下单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授信有效期到期日,其中:采用信用方式的授信期限原则上为1年,最长不超过3年。

  (2)贷款利率

  根据客户资质、风险覆盖、贷款成本、同业竞争等因素实行差异化定价管理,按照总行相关消费贷款利率定价政策执行。

  (3)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选择按月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或分期还本、等额本金或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

  (4)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可以采取以下还款方式:

  属于本办法规定的一类客户或采取足额抵(质)押担保方式的客户,可采用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款的方式;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客户可选择按月等额本金、按月等额本息、按月付息分期还本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