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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

  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系指本行向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解决其投资经营过程中正常资金需要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个人投资经营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各类企业的自然人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20%)或实际控制人、个体工商户、农户以及其他合法经营的个人。

  申请基本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不含)以上,且不超过65周岁;在贷款经办行所在地有固定住所。

  (二)借款人近2年内贷款逾期或欠息30天以内的记录连续不超过3次,累计不超过6次,无逾期或欠息30天以上记录,且当前不得存在贷款或信用卡逾期或欠息。

  (三)在本行开立结算帐户。

  (四)生产或经营产品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佳,具备较强 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贷款用途明确、真实、合法、合规。

  (六)能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担保方式(信用贷款除外)。

  贷款用途:个人投资经营贷款可用于借款人正常的经营活动,包括借款人以及其企业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承接工程、租赁商铺、装潢经营场所以及购置、安装或修理小型设备等其他合理的资金需求。但资金不得用于股权、股票、期货等资本市场投资及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的用途。

  贷款用途:个人投资经营贷款担保方式分为保证、抵押和质押3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可以发放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