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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二手房屋按揭贷款

  产品定义

  个人二手房贷款系指本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售房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具有完全处置权利、能在房屋交易市场上合法交易的二手房屋,并以所购房屋作抵押的贷款。

  申请对象

  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贷款条件

  (1)借款人年满18周岁,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有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真实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5)具有支付所购房屋首期购房款能力,且自筹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国家政策规定和本行相关规定;

  (6)同意以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

  (7).在本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或持有本行的有效银行卡;

  (8)所购房屋为住房的,房龄原则上不超过20年,对于建筑质量、区域位置特别优良的房产,房龄可适当放宽,最长期限不超25年,但要适当提高不低于一成的首付款比例,具体成数由授信审批人员据客户资质综合判定;所购房屋为商用房的,所购房屋房龄原则上不超过15年。

  所需材料

  (1)有合法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购买房屋的合同或协议;

  (3)拟抵押的房屋办妥过户和正式抵押登记之前,应提供经本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贷款额度

  二手房贷款金额为:房屋价值×(1-首付款比例)。

  房屋价值取经本行认可的评估公司或行内评估价格与房屋交易成交价的孰低值。

  首付款比例应根据借款人的还本付息能力、个人信用状况等合理确定,且个人住房首付款比例须符合国家政策相关规定,个人商用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价值的50%。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认定标准,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为准。如遇政策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贷款期限

  二手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个人商用房贷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一般不超过70年,对于借款人年龄与按揭贷款期限之和超过70岁的情形,须追加有稳定收入的直系亲属或共有产权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此情形下,可将共同借款人的可借款年限作为贷款期限。同时,抵押房屋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房屋所占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政策以及本行相关规定执行。在确定具体的利率时,应综合考虑客户资质、业务品种、贷款期限、综合回报等因素,根据风险收益平衡原则确定贷款利率。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等额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