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申请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固定资产投资的本外币贷款。
借款人申请条件:
(一)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
(二)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三)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为新设项目法人的,其控股股东应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四)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申请条件:
(一)符合本行信贷政策;
(二)需经国家有权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完成相关手续;
(三)国家对固定资产投资有投资主体资格和经营资质要求的,符合其要求;
(四)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土地、环保等相关政策,并按规定履行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合法管理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
(五)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金额: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同时综合考虑项目投资需求、资本金比例要求等各项因素合理确定项目融资额度。
贷款期限:根据项目预期现金流、投资回收期、本行融资金额等因素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