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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工作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1日

尊敬的湖南银行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的决策部署,激发民间投资,更好地发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和服务业经营主体贴息政策作用,我行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财政金融协同促内需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26〕71号,以下简称《通知》),优化贴息相关工作安排:

  2026年8月1日起我行新发放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民营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纳入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支持范围,相关贴息标准按照《通知》要求执行。2026年8月1日起,单户企业在我行可享受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规模上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发放的中小微民营企业贷款,仍按《关于实施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4号)执行。

  2026年8月1日起,单户在我行可享受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贷款规模上限按照《通知》要求执行。其他未尽事项,以及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发放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仍按《关于优化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6〕5号)有关规定执行。

  我行办理中小微企业及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不收取任何服务费用,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广大客户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感谢您长期以来的信任和支持。

  特此告。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