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我行现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正常履约情形下,您在我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24%。
该成本已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值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息费项目。具体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及收取主体,详见《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特别提示:除《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已列明的成本项目,我行及合作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本公示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