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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关于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金规〔2026〕2号),我行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情形下的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正常履约情形下,您在我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24%。

  该成本已包含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值服务费等全部正常履约情形下的息费项目。具体各息费项目的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及收取主体,详见《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特别提示:除《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已列明的成本项目,我行及合作机构不再收取其他任何与贷款相关的息费。

  本公示自202681日起执行。相关事项发生变动的,本机构将另行公示。

       附件: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