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4〕2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就本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询证函业务集中受理范围
本行已实现银行函证的集中办理,根据《操作指引》要求,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线上数字函证平台、邮寄或现场跟函等方式办理银行询证业务,对于验资业务银行询证函,除集中办理外,会计师事务所还可至开户网点现场跟函办理。以下情形须由开户网点受理:
(一)发函机构无法出具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由发函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提供被询证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及具体情况说明。
(二)未开立结算账户,需询证借款等授信业务的(同业函证除外),函证格式采用格式一。
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
本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集中处理在本行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具体办理途径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线上数字化函证
本行已开通线上询证函回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在中银协“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中互金数字函证平台”提交询证申请,银行名称选择“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
受理机构:湖南银行运营管理部(1317室)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邮寄电话:0731-89828858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湖南银行大厦
采用现场跟函方式询证的,跟函人员信息应填写在询证函“联系人”信息中,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跟函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跟函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特殊情况需要修改联系人的,应在介绍信中予以注明。
三、基本受理要求
(一)函证范围
我行集中受理来函原则上按照全行范围进行查询和回函。
被审计单位在我行多个机构开户且函证基准日相同的,来函收件人填写“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寄出一份询证函即可。对询证多个函证基准日的,应按函证基准日分开发函。
我行集中受理符合《指引》相关规定的询证函1-14项及附表。其中,审计类询证函第十四项“其他”,我行根据来函列明的具体事项进行回复。
采用询证函格式二来函的,除填写函证基本信息以外,应准确填写函证扣费账号、销户账户起止日期以便我行准确识别函证范围。
(三)回函时限
本行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按照要求将回函直接回复会计师事务所。
(四)无法办理函证业务的情况
对询证函中未按标准格式填写、印鉴不符、电子函证授权超时、扣费失败、信息有误或缺失等不符合规定或无法正常回函的情况,本行将予以退回。
四、回函用章及格式
我行集中受理的银行询证函原则上均采用我行系统自动生成的自有格式回函,回函文件统一加盖“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公章”的电子印章。网点办理的回函在询证函原件上填写结果,回函用章为办理机构业务公章。
五、纸质函证流程
(二)询证函预留签章处应加盖被询证单位在本行的预留印鉴,在多页骑缝处应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可以为预留印鉴或公章。
(三)纸质询证函进度查询
会计师事务所可通过湖南银行微信公众号查询回函进度,进入公众号:微·金融—业务办理大厅—更多—账户管理—询证函进度自助查询。
六、电子函证流程
我行可支持的电子函证格式有格式二,验资格式。
(一)函证发起
发函机构通过“银行函证区块链服务平台”、“中户金数字函证平台”(以下统称函证平台)发起电子函证业务。
(二)被审计单位授权
网银用户:通过湖南银行企业网银—特色缴费—函证授权缴费功能进行授权,客户办理该业务只需开通网银,不需另外签约,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三)回函
被审计单位授权通过后本行将完成询证并回函,发函机构可通过“函证平台”查看数字回函文件。
七、业务咨询及投诉
业务咨询请致电:0731-96599
0731-89828858
投诉请致电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八、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本行询证函按份收费,一般询证函每份收费100元人民币,验资询证函每份收费200元人民币,符合减免条件的,按照相应规定进行减免。如有变动,参照最新版《湖南银行服务价格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湖南银行的支持!
特此公示。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