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银理财“安盈”稳利1年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250178说明书
一、重要须知
l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l 本说明书及投资者签署的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代理)销售协议书共同构成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交易合同。在购买理财产品前,投资者应当仔细阅读并完全理解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产品投资协议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代理)销售协议书)中全部条款与内容,同时向产品管理人或销售机构了解本产品的具体信息,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l 本产品为非保本净值型理财产品,无预期收益率,不保证本金和收益,可能会因为市场变动而损失部分或全部的本金及收益,请投资者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l 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l 投资者应当确保用于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金不来源于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
l 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本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l 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监管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产品管理人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条款进行修订。
l 产品管理人对本产品说明书具有解释权。
二、产品概述
| 产品名称 |
徽银理财“安盈”稳利1年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25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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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代码 |
PNHY250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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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系统登记编码 |
Z7002425000155(投资者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www.chinawealth.com.cn)查询该产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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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管理人 |
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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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销售机构 |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负责理财产品宣传推广、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理财产品投资者身份识别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工作、理财产品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协助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订立理财交易合同、协助产品管理人与投资者沟通及进行信息披露、接受投资者咨询和客户维护等销售服务工作,不承担产品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 本理财产品销售机构为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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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托管人 |
产品托管人负责指令处理、资金清算、证券结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职责。 本理财产品托管人为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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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合作机构 |
投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管理产品的发行机构、根据合同约定从事理财产品受托投资的机构以及与理财产品投资管理相关的投资顾问等。 本理财产品拟投资合作机构为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粮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华鑫信托有限公司、华宝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重庆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等产品管理人已准入的合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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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风险评级 |
二级(本评级为产品管理人内部评级,仅供投资者参考。本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产品风险等级释义详见本说明书“八、风险揭示”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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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对象 |
本产品适合经销售机构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级体系评级为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的个人投资者 A份额(销售代码【PNHY250178A】):个人客户(仅限销售机构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购买,具体以销售机构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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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类型 |
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型、封闭式净值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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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方式 |
公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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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范围 |
产品销售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等符合监管要求的销售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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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渠道 |
可通过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购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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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当保证其理财资金为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不存在涉嫌洗钱、恶意逃避税收征收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可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证明文件,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为识别合格投资者等目的进行的尽职调查。 2.乙方不得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的非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乙方将其自有资金用作本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条款项下理财交易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法院裁定或命令的要求。 3.乙方保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并履行本协议。乙方保证签署和履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其有权利签署本协议和履行本协议所述的义务,并已为此采取一切所需的行为。 4.乙方应接受销售机构对其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的测评(个人投资者适用)。 5.乙方是一家按照中国法律正式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拥有和支配其财产以及继续进行其正在进行之业务的全部权力和授权(机构投资者适用)。 6.乙方能够自行识别、判断和承担理财产品的相关风险;不存在法律法规、有权机关或主管机关禁止或限制购买理财产品的各种情形。乙方按其投资金额在本理财协议中享有相应的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和风险。 7.乙方保证,乙方系符合监管规定要求的合格投资者(私募产品投资者适用)。 8. 乙方保证执行及交付任何文件或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不会违反(i)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法令或法律限制,任何法院或其他政府机关所作出的适用于乙方或乙方任何资产的指令或判决;(ii)对乙方或乙方任何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条款或其他法律文件。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的同时按照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签约银行账户存入足额的资金以确保账户余额大于或等于认购或申购金额。 9.乙方应按要求确定签约银行账户,用于本理财产品的理财资金划转及理财收益、到期清算分配资金的分配。本协议终止前,乙方不得将签约银行账户销户。若发生因乙方注销签约银行账户造成理财产品无法正常分配的,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10.本协议终止前,乙方应保证其签约银行账户处于正常状态,乙方签约银行账户发生资金余额不足、挂失、换卡、长期不动户等特殊情况或被有权机关采取冻结、扣划等强制措施或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导致认购或申购不成功,以及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有权机关要求甲方或销售机构配合对乙方理财产品份额、理财账户、签约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冻结或扣划的,乙方应配合甲方或销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的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或部分终止理财交易、停止向投资者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或销售机构有权将此损失及费用从乙方的签约银行账户、理财本金及收益中扣除。乙方无权要求甲方或销售机构对上述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1.乙方应确保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果有任何变更,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变更手续。如因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销售机构并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2.乙方承诺,不利用本理财业务及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理财产品从事违法活动。 13.乙方承诺,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乙方不以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或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权益为乙方和任何第三人的债务设定担保或其他权益。 14.乙方承诺,未经产品管理人同意,乙方不向任何第三人转让、赠与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或本理财产品说明书项下的任何权利、义务、利益、权益。 15.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反洗钱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不从事涉及洗钱、恐怖融资、逃税、逃废债务、套取现金等违法违规活动,积极配合甲方和销售机构开展投资者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投资者身份及交易背景尽职调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及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工作,并按甲方和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乙方保证其不属于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名单,及中国政府部门或有权机关发布的涉恐及反洗钱相关风险名单;不位于被联合国、欧盟或美国等制裁的国家和地区。甲方或销售机构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16.乙方已充分知悉对应期次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该产品通过代理销售机构渠道销售的,理财产品评级应当以代理销售机构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自愿购买甲方管理的本理财产品,接受甲方提供的投资理财服务。乙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的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相应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乙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其自身承担。 17.乙方对因购买、持有本理财产品而知悉的甲方及销售机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8.乙方承诺及时返还其在理财投资过程中取得的不当得利,乙方在此授权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可直接从乙方开立在销售机构的任一账户中直接扣收不当得利部分而无需另行征得乙方同意,乙方不提出任何异议。 19.乙方通过电子渠道购买理财产品的,在此特别同意理财产品销售机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投资者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 20.乙方应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产品说明书等销售文件的信息披露相关条款,密切关注与本产品有关的信息披露。 21.法律法规规定及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约定的其他权利与义务。 四、理财产品交易规则(一)业务规则相关提示1.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说明书约定设置、调整理财产品的销售总规模、销售机构、销售渠道、销售对象、销售机构或渠道的销售额度、交易时间及其他交易条件等销售业务规则,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甲方授权销售机构为乙方办理理财业务签约/认购/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赎回/预约赎回。在甲方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业务规则范围内,销售机构提出补充规则或限定条件的,以销售机构约定为准。 (二)理财业务签约 1.乙方已在销售机构开立账户(以下简称“签约银行账户”)并进行理财业务签约,指定签约银行账户用于认购/预约认购/申购/预约申购/赎回/预约赎回本协议书项下的理财产品。 2.乙方确认在签约时提供的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等信息真实且有效。甲方和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有权机关规定的期限内留存乙方信息。 3.乙方变更证件资料、联系方式、签约银行账户、交易渠道等本协议项下的相关内容须及时按销售机构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对于乙方变更上述信息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损失,甲方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责任。 4.乙方在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或兑付前,不得办理理财签约账户销户。 (三)认购/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赎回/预约赎回 1.乙方应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购买理财产品。乙方同意在理财产品认购/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时,甲方或销售机构按照约定从签约卡中扣划约定的申请款项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甲方或销售机构划款时无需再与乙方确认。乙方认购/申购/预约认购/预约申购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时,亦适用此项约定。划扣或冻结期间,是否计付利息以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为准,与甲方无关。 2. 在产品存续期内,除非出现按照产品说明书约定终止理财产品的情形,否则不得要求甲方在产品非开放日前退还已扣款项或以任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 3.产品兑付时,甲方委托销售机构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划入乙方签约银行账户。 4.乙方购买甲方发行管理的私募理财产品,可按销售文件约定享有不少于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乙方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撤销认/申购的申请,销售机构应按约定退还客户款项。 5.预约认购申请,视同在发行终止日当天的认购申请,具体办理规则以销售机构约定为准。 6.预约申购申请,视同在下一开放日开放时间内的申购申请,具体办理规则以销售机构约定为准。 7.产品开放期间,投资者撤销已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的,以销售机构受理情况为准。 8.乙方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的理财产品申购/赎回的撤单申请,按产品说明书约定经甲方或销售机构确认后方可生效。 五、责任及免责条款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承诺,如果任何一方在协议项下作出错误的陈述、保证或者违反任何陈述、保证或其他协议约定而导致另一方发生任何损失、责任、支出或者被提出主张、诉讼或要求,违约方应向另一方作出赔偿。本条所述的赔偿并不排除违约方依据相关法律或协议约定而应承担的任何其他责任。特别地,尽管乙方可能给予相反的指示,如果甲方因需遵守适用法律、法规或规则(包括但不限于各种支付体系的规则和规定)或遵守与其他银行、金融机构达成的业务交易协议而导致甲方延迟执行乙方指示或者未能执行乙方指示或使乙方产生任何责任、损失或支出,甲方无需负责。 3.如果因遵守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条例、规则、规定、裁决、命令或指令(不论是现行或将来实施的)而使得甲方履行协议项下的义务全部或部分成为不合法,甲方有权在任何时间向乙方发出通知提前终止受影响的理财产品,在此情况下甲方无需对乙方因提前终止投资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4.如果甲方因不可抗力,包括且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火灾、停电、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罢工、内战、战争、军事行动、任何种类的恐怖活动、暴动、公众示威或抗议;新的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颁布或实施、对原适用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因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运营网络系统遭受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等原因而造成的理财产品各方和/或其关联方之服务、营业的中断或者延迟;或任何其他非甲方所能控制的情况或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协议项下或与理财产品相关的支付义务,甲方无需对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或其交易资金被国家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或甲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乙方或其资金存在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嫌疑,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反本约定行为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六、争议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1.本协议书以纸质书面形式订立的情况下,乙方为个人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签名、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乙方为机构投资者的,本协议自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 本协议书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乙方应在电子渠道仔细阅读本协议的所有条款,对本协议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应全部知晓并充分理解,同意接受本协议约束。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缴纳购买资金并经甲方系统确认购买份额后成立并生效。电子渠道所生成和保留记载的相关电子数据及交易记录以及销售机构、托管机构、甲方制作或保留的相关电子及纸质单据、凭证、记录等相关资料 ,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确定证据,乙方无条件认可电子数据的有效性和证据效力。 2.乙方在办理理财产品的购买、赎回等交易后,需通过销售机构提供的渠道查询相关交易的确认情况,最终以甲方确认的产品购买金额、份额或赎回份额等作为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生效或终止的依据。 3.如乙方购买理财产品后,又变更该笔认/申购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变更、金额变更、签约银行账户变更、投资者信息变更等),则以双方最近一次交易达成的交易内容为准。 乙方声明: 在签署本理财产品协议书以前,销售机构或甲方已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及有关交易文件的条款就乙方提出的疑问向乙方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乙方已认真阅读本理财产品协议条款及对应期次的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其愿意承担投资风险,并对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与风险有清楚和准确的认知且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乙方充分认识到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并自愿承担相关风险,特此确认。 个人投资者(如适用): 机构投资者(如适用): 投资者:(签名) 投资者:(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投资者权益须知 尊敬的投资者: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徽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银理财”)发行的本理财产品由销售服务机构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代销机构”)代理销售。 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投资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产品由徽银理财发行与管理,您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产生风险,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您可能无法取得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全部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您自行承担,请您确认是否已经认真阅读本《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产品说明书》、《(代理)销售协议书》和《风险揭示书》等销售文件[(代理)销售协议书编制人可为产品管理人或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清楚并了解您投资的理财产品的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综合考虑自身的财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等独立作出决策。 二、代销机构作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服务提供方,不以任何方式对投资者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诺,投资者在提交产品购买申请后,相关业务的最终确认方为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或指定注册登记机构,代销机构不承担确保交易成功责任,代销机构亦不承担对交易申请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由于申请人未及时查询确认结果而引起的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代销机构是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服务提供方,不对投资者与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之间的争议和纠纷承担责任。 三、客户购买理财产品需同步遵循《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由产品发行机构所出具的《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代理)销售协议书》与其他相应协议条款。 四、代销机构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仅面向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的规定,并符合相应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风险承受能力与相应理财产品评级相适配的适合投资者发售。 五、理财产品办理流程 理财产品办理流程主要包括:咨询介绍、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揭示、协议签署、业务办理、信息披露、产品兑付、投诉处理等环节。 非机构投资者办理理财业务需指定或新开立代销机构账户,该账户用于理财产品资金的划转和兑付。 六、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 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流程:
(一)有意向购买理财产品的非机构投资者首次须在代销机构销售渠道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该风险评估的有效期为1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过有效期或者在评估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需要在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通过代销机构销售渠道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二)代销机构将从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目的、投资经验、风险偏好、投资预期等方面,协助您全面了解您的投资需求和您的风险承受能力,帮助您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应以您在购买理财产品前的最近一次有效评估结果为准,请您参考该次评估结果来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如果您在理财产品持有期间发生风险承受能力变化,导致您购买的理财产品与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不匹配的,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有权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建议您尽快赎回;但是,对于您依据产品说明书约定没有权利提前赎回的理财产品,您将无权以风险承受能力不再匹配为由进行赎回,所以,请您在投资前审慎决策。 (三)根据客户的不同情况,代销机构将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为由低到高依次一级至五级五个等级。同时,徽银理财发行的理财产品分为一级(低风险)、二级(中低风险)、三级(中等风险)、四级(较高风险)、五级(高风险)等五个风险等级,该风险等级为徽银理财基于投资资产组合、投资运作情况、同类产品过往业绩和风险水平等要素做出的内部评级结果,该评级仅供您参考,不具备对收益做出任何保证或承诺的法律效力。 根据风险匹配原则,客户仅能购买等于或低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和产品风险等级之间建立如下对应关系,请您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详见下表:
七、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频率 徽银理财于代销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徽银理财公众号等官方渠道。信息披露的频率,以相应理财产品说明书的约定为准。 八、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当您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时请及时反馈,徽银理财与代销机构将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态度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您可通过以下途径反映: (一)销售理财产品的代销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代销机构 24 小时客户服务电话。 九、徽银理财联系地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亳州路56号柏景湾独立商业1-4层,邮编:230001。 十、其他事项 代销机构向客户支付的投资理财收益为未扣税收益,税款由客户按税务机关相关法规办理,代销机构亦不承担客户扣缴相关税款的责任。 湖南银行代销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甲方自愿购买本理财产品,双方经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理财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协议的甲方指客户,下称“您”;乙方指“湖南银行”。 一、重要提示 1、本产品非乙方所发行的理财产品,乙方仅作为本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非本产品的发行机构与管理机构,对本产品的业绩不承担任何保证和其他经济责任,不承担本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代销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发行机构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本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该等风险管理责任由产品发行机构承担,乙方不承担产品的风险管理责任。您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产品发行机构提供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销售协议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 3、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和要求及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五个风险等级。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评级不同,理财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类型亦有不同,具体为向下兼容,如下表所示。乙方提醒您注意:请您根据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您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高于您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
4、您购买乙方代销的理财产品前,需通过乙方的柜面、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轻型柜台或直销银行等销售渠道进行有效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个人投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的有效期为一年,若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已超过有效期或者在评级结果有效期内发生了可能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请您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5、您保证投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本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投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6、您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您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在产品募集期/开放期内,如因您的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您账户足额划转的,您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该理财产品相关法律协议不生效,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8、您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您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9、您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您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对您相关资金账户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 10、对于您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轻型柜台、直销银行等渠道方式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受限于本产品),您确认通过乙方上述渠道点击同意本协议,即表明您已自主阅读并清楚知悉本协议全部内容,同意受本协议约束。 11、您在此确认乙方的系统记录以及录音、录像构成对您操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赎回、撤单)的终局证据,并且在您和乙方发生争议时可以作为合法有效的证据使用。 12、您在购买乙方代销的私募理财产品后,可以享有24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投资冷静期内,如您改变投资决定,应立即在投资冷静期内通过乙方向私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提出解除相应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申请,私募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应当遵从您的意愿,解除已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及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销售协议书》等),并及时退还您的全部投资款项。投资冷静期自上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签字确认后起算。 13、您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您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调取收集您本人开户留存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并留存办理理财业务所需的个人金融信息。 14、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5、您同意并授权乙方有权根据您所勾选的业务申请类型调取并使用您的姓名、性别、国籍、职业、地址、联系方式、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证件有效期、税收居民身份信息、交易账号/投资人理财账户、银行卡号、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交易及所购买的产品信息、合格投资者信息、CRS涉税信息,以便于完成代销产品的购买确认。出于为您办理所申请的理财业务登记的必要,您知悉在您申请理财产品业务时,乙方会将相应信息传递给相应理财产品管理机构,用于办理认(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产品管理机构对您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16、甲方理解,存在上述授权范围内的甲方信息可能被第三人不当使用,或在现有技术水平下被泄露,因此可能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风险。 17、您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等违法行为。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您、您的资金或您的交易行为与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您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您遗失本协议、您的协议被盗用、本协议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您的利益,以减少您的损失。 三、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四、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 1、您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本协议经您签字且乙方盖柜面业务章后生效(为避免岐义,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在本协议的签字仅为乙方内部风险控制要求,并不作为协议成立的条件,下同)。您通过乙方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轻型柜台、直销银行等渠道方式购买理财产品,您通过点击同意本协议后生效。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其他。您通过乙方的网点柜面渠道购买本产品时,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且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方式和程序 如甲方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业务人员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甲方声明: (1)甲方已经收到所购买湖南银行代销的理财产品相关的《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以及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销售协议书》,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投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购买(或赎回、撤单)理财产品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2)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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