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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业务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9日

一、业务介绍

  账单分期业务系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本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且持卡人用卡记录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时间

  持卡人可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2日内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四、分期金额

  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额度最低300元,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总金额的90%。

五、分期利率及期数

  账单分期业务的分期利息每期收取,每期利息在分期成功后的每期账单日列入账单。

  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

  总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分期期数

  分期每期标准利率

期数

3期

6期

12期

18期

24期

36期

每期标准利率

0.75%

0.75%

0.70%

0.70%

0.70%

0.70%

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13.45%

15.27%

15.16%

15.36%

15.38%

15.23%

  年化利率说明:该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涵报酬率,实际年化利率可能因分期产品、交易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不同与参考值存在差异。

  每期分期利率将依据客户风险状态进行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客户收取分期利率将在标准利率的0%-120%(含)区间调整,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

六、申请渠道

1、微信银行:“湖南银行”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大厅—信用卡—账单分期。

2、手机银行:湖南银行APP—信用卡—账单分期。

3、客服热线:致电0731-96599,接通后按9-人工服务,再选择1-信用卡。

4、个人网银:湖南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网银—我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账单分期。

5、轻型柜台:轻型柜台—信用卡—账单分期。

6、云闪付APP:云闪付—卡管理—信用卡—还款—分期还款。

七、提前清偿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可撤销,且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如持卡人需要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热线提交申请,经本行审批核准后,需一次性支付未清偿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分期利息按实际分期期数计收。提前结清账单分期将按照未入账分期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