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介绍
账单分期业务系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本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分期利息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且持卡人用卡记录及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请时间
持卡人可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2日内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四、分期金额
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额度最低300元,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总金额的90%。
五、分期利率及期数
账单分期业务的分期利息每期收取,每期利息在分期成功后的每期账单日列入账单。
每期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
总分期利息=分期总金额×每期分期利率×分期期数
分期每期标准利率:
期数 |
3期 |
6期 |
12期 |
18期 |
24期 |
36期 |
每期标准利率 |
0.75% |
0.75% |
0.70% |
0.70% |
0.70% |
0.70% |
折算年化利率(单利) |
13.45% |
15.27% |
15.16% |
15.36% |
15.38% |
15.23% |
年化利率说明:该比率是根据持卡人现金流计算的年化内涵报酬率,实际年化利率可能因分期产品、交易时间、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不同与参考值存在差异。
每期分期利率将依据客户风险状态进行评估,对不同风险级别客户收取分期利率将在标准利率的0%-120%(含)区间调整,折算年化利率为0%-18.25%。
六、申请渠道
1、微信银行:“湖南银行”微信公众号—业务办理大厅—信用卡—账单分期。
2、手机银行:湖南银行APP—信用卡—账单分期。
3、客服热线:致电0731-96599,接通后按9-人工服务,再选择1-信用卡。
4、个人网银:湖南银行网上银行个人网银—我的信用卡—分期付款—账单分期。
5、轻型柜台:轻型柜台—信用卡—账单分期。
6、云闪付APP:云闪付—卡管理—信用卡—还款—分期还款。
七、提前清偿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不可撤销,且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如持卡人需要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热线提交申请,经本行审批核准后,需一次性支付未清偿的分期本金及分期利息,分期利息按实际分期期数计收。提前结清账单分期将按照未入账分期本金的3%收取提前还款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