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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增资扩股公告
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0日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行”)《2013年增资扩股方案》(下称“方案”)已经本行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核准,本行将按该方案实施本次增资扩股,现将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资扩股方案

(一)配售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增资扩股拟采用配股方式,配售发行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 元。

(二)配售比例及配股总数

以2012年12月31日本行总股本4,928,905,10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配售股份总数为1,232,226,275股。配售完毕后,本行的股份总额将由4,928,905,100股扩至6,161,131,375股。

(三)配股价格

每股1.35元。

(四)配售方式和配售对象

本次增资扩股的配售分两次进行。

一次配售,向本次增资扩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银行股东股份配售资格条件的全体股东,按每10股配售2.5股的比例进行配售。

剩余额度配售,是由于预计部分股东将自愿放弃配售权利,会产生部分未足额配售的额度。该额度将由具有认购意愿且符合资格的股东按以下方式进行全额认购:

股东认购剩余额度股份数=(单一股东持股数)/(自愿认购剩余额度股东持股股份之和)×一次认购后未足额配售股份之和

剩余额度配售的对象不包括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自然人股东。

(五)本次配售股份募集资金的运用

本次增资扩股募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充实本行资本金,提高本行资本充足率,增强本行的营运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增资扩股募集股份自验资报告出具当月起享有自该月起的2013年及以后年度分红的权利。在本次增资扩股中,股东缴款的配股资金不计付利息。

2.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在实施过程中若因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等调整而受到影响,本行将依照法定程序对方案进行适当修正。

3.本次增资扩股方案实施完毕后,本行将根据最终配售股份情况和验资结果,经监管部门核准后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权登记日

本次增资扩股的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17日。股权登记日至湖南省股权登记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完成本次增资扩股的变更登记日期间,为本次增资扩股的股份锁定期,锁定期内本行股份暂停转让。

三、自然人股东的认购方法

(一)认购步骤

(二)认购规则

1.阅读公告、核实可认购数量:股东应在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公告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相关条款后,确定是否参与本次增资扩股。股东确定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后,请与本行联系,核实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可认购数量和可认缴金额。每个股东可认购股数的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25%。按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可认购股份计至个位数,如果出现不足1股的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缴款:股东的缴款金额=认购股数×1.35元/股。

股东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5日,股东必须确保配股资金于2013年8月5日17:00之前到账。配股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同股东放弃配售,已缴纳配股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股东超额缴纳配股款,超过部分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未足额缴纳配股款,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整1股配股。

股东应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配股资金缴纳至本次增资扩股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本次缴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和现金缴款方式。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为股东本人姓名。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或“附言”或“摘要”栏须依次填写股东的身份证号码和“配股款”字样。

3.提交文件:股东在缴款后,以邮寄/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到本行的指定现场办公地点提交以下文件:(1)《认购申请表》;(2)缴款凭证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若股东不能亲自提交上述文件,可由代理人办理。

股东提交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5日。股东必须于2013年8月5日17:00之前将文件送达本行。

四、机构股东的认购方法

(一)认购步骤

(二)认购规则

1.阅读公告、核实可认购数量:股东应在仔细阅读并同意本公告及《认购申请表》中的相关条款后,就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履行决策程序。股东确定参与本次增资扩股后,与本行联系,核实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可认购数量和可认缴金额。机构股东根据《认购申请表》中的提示,同时填写剩余额度配售意愿。每个股东第一次可认购股数的上限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25%。按上述方式计算出的可认购股份计至个位数,如果出现不足1股的小数,则按“四舍五入”原则处理。

2.一次配售缴款:股东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5日,股东必须确保配股资金于2013年8月5日17:00之前到账。配股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到账的,视同股东放弃配售,已缴纳配股资金由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股东超额缴纳配股款,超过部分本行不计利息予以退回;未足额缴纳配股款,按其实际缴款金额予以整1股配股。

股东应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的方式,将配股资金缴纳至本次增资扩股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本次缴款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和现金缴款方式。办理转账或汇款时,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为股东单位详细名称。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或“附言”或“摘要”栏填写 “配股款”字样。

3.提交文件:股东在缴款后,以邮寄/传真/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或到本行的指定现场办公地点提交以下文件:(1)填妥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认购申请表》;(2)缴款凭证复印件;(3)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如有)复印件;(4)授权委托书(如为授权代表签字)。

股东提交文件的时间为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5日。股东必须于2013年8月5日17:00之前将文件送达本行。

4.本行发送剩余额度《配售缴款通知书》:本行根据一次配售的结果和机构股东对剩余额度配售的认购情况,确定有剩余额度配售意向的股东在剩余额度配售中的分配数量和应缴金额,并于2013年8月12日向有剩余额度配售意向的股东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

5.剩余额度配售缴款:股东应以在银行柜台转账或汇款的方式,按照《配售缴款通知书》中确定的金额,将剩余额度配售的资金缴纳至本次增资扩股的指定缴款专用账户。办理转账或汇款时,转出账户的账户名或汇款人名称必须为股东单位详细名称。填写转账或汇款单据时,在“资金用途”或“附言”或“摘要”栏填写“配股款”字样。

股东办理缴款的时间为2013年8月12日-2013年8月26日,股东必须确保配股资金于2013年8月26日17:00之前到账。配股资金未能在规定时间之内到账的,将被视为违约,所造成此次配股工作的一切损失由违约股东承担。若违约行为导致该违约股东有权认购的剩余额度股份无人认购,该股东同意授权本行自行处分该等股份的认购额度,以确保本次增资扩股目标足额完成。

五、指定缴款专用账户

本次增资扩股指定缴款专用账户如下:

户  名: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账  号:8901 0312 0000 0806 8

六、指定现场办公地点

本行于2013年7月18日-2013年8月5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在以下现场办公地点接受股东咨询及提交文件。

城市

地址

长沙市

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一楼华融湘江银行营业部

湘潭市

湘潭市河东大道45号华融湘江银行湘潭分行617室

株洲市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80号银城大酒店916房

邵阳市

邵阳市红旗路曹婆井一号华融湘江银行邵阳分行三楼综合管理部

岳阳市

岳阳市岳阳楼区金鹗中路157号康特大厦六楼华融湘江银行岳阳分行601室

衡阳市

衡阳市石鼓区司前街38号华融湘江银行衡阳分行6楼综合管理部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731-89828188  89828838  89828538  89828918

邮寄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828号鑫远杰座大厦2812室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410004

传真:0731-89828918  89828838

邮箱:hrxjzzkg888@163.com

hrxjzzkg999@163.com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7月15日

附件:

1、自然人认购申请表

2、机构认购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