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中对于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相关要求,现就我行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的定价基准转换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转换范围
本公告所称存量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我行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人民币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存量贷款。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贷款可不转。
二、转换原则
我行将与存量贷款客户就定价基准转换条款进行协商,将原合同约定的利率定价方式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可为负值),加点数值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也可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当前的执行利率水平,利率水平在合同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定价基准仅可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三、转换方式与方法
(一)个人贷款
个人客户可在我行营业网点、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进行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补充协议签订确认。其中营业网点支持所有个人贷款定价基准转换工作,由我行客户经理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开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渠道支持个人房屋按揭类贷款和个人综合消费类贷款的定价基准的自助转换(受疫情影响预计4月开通,以实际开通时间为准)。
1.对于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的规定,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20日发布的相应期限LPR(1年期限LPR=4.15%,5年以上期限LPR=4.80%)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2019年12月20日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客户如选择浮动利率,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重定价日为“次年首日/放款日”,自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2.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之外的其他个人贷款,由本行根据协商后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对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进行转换。转换后贷款的加点数值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与转换时点相应期限LPR的差值,从转换时点至此后的第一个重定价日(不含),执行的利率水平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即转换时点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之和。客户可选择转换为固定利率或者浮动利率;如选择浮动利率,重定价周期及重定价日协商确定,自转换时点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在每个利率重定价日,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
(二)对公贷款
我行客户经理将逐一与相关客户联系,按照公平诚信的原则,结合新冠肺炎疫情控制情况,适时与客户协商确定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转换的相关要素和签订补充协议,并根据补充协议约定,对存量贷款定价基准利率进行转换。转换方法参照其他个人贷款。
四、温馨提示
(一)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建议个人客户待我行手机银行、网银等自助渠道开通办理功能后(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通知)自助办理,确需线下办理的,请待疫情结束后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对公客户建议待疫情结束后与原贷款经办行联系办理。
(二)相比贷款基准利率,LPR的市场化程度更高,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变化情况,请自主判断是否转换定价基准,我行充分尊重您的选择权。
(三)定价基准变更后,自转换时点后第一个重定价日起,利率水平由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LPR与该加点数值重新计算确定,请您届时关注还款变化并按时足额还款。
(四)定价基准转换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不要相信我行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感谢您对我行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如有疑问,敬请垂询您的贷款经办行或拨打我行客服电话96599。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