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天天盈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客户权益须知 尊敬的华融湘江银行理财客户: 理财投资在获取收益的同时存在投资风险。为了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请在认/申购理财产品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一、客户办理流程 1、开立或持有本行借记卡/存折; 2、接受并完成本行对您的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选择适合的产品; 3、仔细阅读本权益须知、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理财协议书及其他销售文件(如有),确定已同意相关内容、充分了解相关风险且并无疑问和异议后,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 4、对本行营业网点打印或者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显示的交易内容进行确认,签署并提交理财协议等销售文件; 5、本行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微信银行均可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手续,但对于各具体理财产品,本行将自行确定发售渠道。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相关事宜 1、评估场所:首次在本行认/申购理财产品的,您需亲自至本行营业网点接受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此后您可通过本行营业网点或网上银行定期或不定期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2、评估流程:填写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经您和理财经理双方签字确认和银行签章后,由本行将评估结果录入系统。 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本行根据客户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其对相关风险的认知和承受能力等因素自行设计评估问卷并确定评估标准后,将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分为五级,按照风险承受能力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4、理财产品风险等级:本行根据自身管理制度及其自行确定的内部标准,将理财产品的风险等级分为五级,按照产品风险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等风险、中高风险和高风险5类。 5、根据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类型评级不同,理财客户适合购买的产品风险类型亦有不同,具体为向下兼容,如下表所示。
6、如果您超过一年未在本行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者发生影响您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况,请在再次认/申购理财产品前主动要求及接受本行对您再次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7、如果客户的风险类型不适合购买某款理财产品,则销售人员不得向客户销售该款产品。 三、信息披露的方式、内容和频率 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将通过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或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等渠道进行,具体方式、渠道及频率以《产品说明书》中“信息披露”的约定为准。 四、客户投诉的方式和程序 如您对本行理财产品或服务有任何疑问、意见或建议,均可联系本行理财业务人员或反馈至本行营业网点,也可致电本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五、本行联系方式 网址:www.hrxjbank.com.cn 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828号鑫远杰座大厦 邮编:410004 本须知涉及的本行服务内容和流程等如有变化,本行将按照相关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的信息披露方式进行告知。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天天盈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尊敬的客户: 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充分了解银行理财业务的运作细则、协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如有疑问,可向银行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咨询。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本期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以下简称“本理财产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定义 1.产品首发募集期:指【2015】年【4】月【27】日8:30-【2015】年【5】月【5】日17:00。 2.开放日:开放日指在投资封闭期结束后的每个法定工作日。在每个开放日,投资者可对本理财产品进行申购、赎回。 3.理财收益起始日:指开始计算本协议规定的理财收益的日期。 4.申购/赎回交易时间:指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每个理财开放日的8:30-1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以及乙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变更。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作为理财本金(此处填写的理财本金金额仅指甲方认购/初次申购本理财产品的资金数额。在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再次购买或赎回本理财产品后,甲方委托乙方的本金数额即进行相应调整。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金额以乙方系统记录为准)投资本理财产品,委托乙方以该理财本金进行投资运作。甲方承诺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由甲方承担,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详见《风险揭示书》)。 2.乙方在受托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时,应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展开投资,以专业技能管理理财产品资金,依法保护甲方的财产权益。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的同时在乙方处开立理财产品指定账户,并承诺持有本理财产品期间指定账户不被销户。 4.甲方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认购本理财产品时,应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足额理财资金,并同意授权乙方于理财收益起始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甲方已仔细阅读本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已充分知悉本理财产品风险等级,并确定以上述理财资金投资本理财产品,同意乙方于理财收益起始日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对此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或给予通知,无需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甲方进行最后确认。对于风险较高或客户单笔购买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同样适用上述划款操作规则。 5.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后,甲方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任一理财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内申购本理财产品时,甲方应在提交《申购申请书》的同时向指定账户存入不低于申购份额所需的足额理财资金,并授权乙方在当日将甲方指定账户内相应的理财资金划转至乙方理财账户。由于甲方未存入理财资金或理财资金不足导致交易失败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6.本理财产品成立后,甲方有权在任一理财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交易时间进行赎回,乙方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向指定账户支付甲方决定赎回的理财本金及应返还的理财收益,除非乙方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拒绝该赎回请求。 7.乙方无需另行征得甲方同意即有权委托适格的托管人、资产计划管理人等第三方金融机构为本理财产品投资提供服务;有权直接从甲方理财资金中扣收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浮动收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相关费率水平详见《产品说明书》)。 8.如乙方对本理财产品开放电子银行(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甲方可以通过乙方的电子银行购买本理财产品,并接受和认可前述渠道购买该产品的法律效力。 9.甲方声明,理财资金是甲方有权处分的合法资金,甲方签署本协议符合对甲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甲方已经获得了充分必要的授权,并具有完全适当的资格与能力订立、接收及履行本协议以及以其为一方的任何有关文件,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条 信息披露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乙方有义务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特指www.hrxjbank.com.cn,下同)发布有关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收益率情况、投资方向、主要投资品种及投资比例等投资管理信息。信息披露有关情况详见《产品说明书》。 2.乙方通过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www.hrxjbank.com.cn)发布上述信息,即视为已适当履行其在本条下的信息披露义务。如乙方认为需要直接联系甲方的,乙方将依据本协议书客户信息中甲方预留的地址或电话进行通知。因甲方原因而导致该等通知失败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协议的解除 1.本理财产品存续期见《产品说明书》,但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乙方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亦随之解除。乙方除按《产品说明书》支付甲方理财本金和/或收益(如有)外不负有其他义务。 3.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内,如因有权机关对甲方采取强制措施导致理财资金被全部或部分冻结、扣划,均视为甲方就全部理财资金违约进行了提前支取,本协议自冻结、扣划之时起自动解除,乙方不承担向甲方支付被冻结、扣划资金的义务。 第五条 税务事项 甲方所取得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甲方自行申报及缴纳,乙方不负担就甲方在本理财产品下理财收益缴纳税款的义务。 第六条 不可抗力与免责 1.本协议中的不可抗力指遭受不可抗力事件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注册与过户登记机构非正常的暂停或终止业务、交易系统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非乙方所引起或能控制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互联网系统、电力系统故障等情形。 2.对由不可抗力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及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乙方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处理 1.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 (1)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2)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关支付日期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 (3)在理财产品募集期或存续期内,甲方将其指定账户销户或甲方指定账户被有权机关扣划、冻结,导致资金无法划转而造成甲方认购、申购或赎回本理财产品份额或提取理财本金及收益不成功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客户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3.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签署和生效 1. 《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 甲方签署本协议即视为甲方已经阅读并认可本协议和《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的全部内容,并已就投资于本理财产品做出独立的判断。 3.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经办行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甲方认可乙方授权乙方经办行代表乙方签署本协议的效力。若乙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和电话银行等)销售本理财产品且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购买,则本协议自甲方点击确认并经乙方电子银行销售系统确认成交之日起生效。 4. 本协议书具备独立性。如甲方与乙方之间存在多份协议书,则各协议书之间相互独立,每一份协议书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均独立于其他协议书。如果由于任何原因,使得本协议下的任何条款或内容成为无效或被依法撤销,本协议其他条款或内容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不受影响。 5.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天天盈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保本浮动收益型)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尊敬的客户: 本理财产品(融智理财•天天盈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委托华融湘江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华融湘江银行保证理财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认购(申购)申请书》和《赎回申请书》是《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产品存续期【3年】,华融湘江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R1】,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风险分级为华融湘江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华融湘江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保证本金安全,但并不保证理财收益,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理财产品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理财产品投资运作过程中,理财产品管理人将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投资于相关金融工具或资产,如果相关投资的债务人、交易对手等发生违约,信用状况恶化等,客户将面临收益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波动,本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跟随市场利率而波动。本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取决于所投资组合收益率的变化,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受市场多种要素影响,投资者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 3、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零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若本理财产品发生巨额赎回,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品的风险。 5、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收益发生损失。 6、延期支付风险: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7、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不能成立或者提前终止、或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华融湘江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华融湘江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客户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华融湘江银行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客户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华融湘江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客户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10、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收益遭受损失。 11、运作损失风险:在本理财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不完善,内部控制和流程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收益。 假定客户持有本理财产品168天,理财本金为100,000元,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收益金额为:100,000×0%×168/365=0(元)。 风险提示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天天盈现金管理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说明书
一、产品综述
二、投资范围及比例: 1、本理财产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 第一类: 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银行存款(含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大额可转让存单、债券逆回购、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投资比例为【0】-【100】%。 第二类: 依照监管机构的“穿透式原则”,基础资产投向为第一类资产的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合,包括但不限于由证券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由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计划、由基金公司及其资管子公司发行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保险公司或其资管子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由银行受理的专项资金委托管理等。投资比例为【0】-【100】%。 2、特别提示: 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在规定的范围内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投资比例可在不影响客户预期收益、产品风险评级的前提下合理浮动。因为理财产品流动性需要,华融湘江银行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 因市场变化和投资周期理财资金大幅变化等情况可能在短期内使投资比例突破上述投资比例配置限制,此时这种情况不视为违反投资比例的规定,但华融湘江银行将在合理期限内进行调整,使之符合投资配置策略要求。 3、对以上理财投资标准、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华融湘江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相关内容以华融湘江银行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华融湘江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华融湘江银行所做的变更。 三、理财收益测算 1、理财产品费率的来源与实现途径 本理财产品的费率包括:理财托管年费率不高于0.11%。投资管理费:资产计划管理年费率不高于0.2%、销售管理费率:0%。上述费用均逐日从理财资产中计提。 2、理财收益计算方式及支付 华融湘江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于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启用日当日公布。 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客户当日理财产品账户余额及适用收益率按日计算收益,按月分红。分红权益登记日为每月6日。分红资金在分红权益登记日后第1个开放日划入客户指定账户。 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条件:浮动收益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交易费用、托管费、资产计划管理费后高于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作为浮动收益管理费由华融湘江银行收取;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交易费用、托管费、资产计划管理费后未能超过本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华融湘江银行不收取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方式:兑付客户收益率后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以实际超出投资收益为准。 当客户全部赎回理财产品时,华融湘江银行同时兑付客户赎回理财资金及当期收益。当期收益计算公式为: 当期收益=(∑i=1 Ri×Pi)÷365 Ri:此计提期第i日的适用收益率 Pi:此计提期第i日理财账户余额 理财收益计算举例如下: 例1:某客户购买1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后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88%,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3.88%×30/365=318.90(元) 例2:某客户购买10万份本产品并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后前10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3.88%,自第11天起,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为3.3%,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3.88%×10/365+100,000×3.3%×20/365=287.12(元) 例3:某客户购买100万份本产品,持有10天后赎回40万份,剩余60万份产品继续持有10天后赎回55万份,最后剩余5万份产品继续持有5天后全部赎回,扣除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后,前15天如产品达到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3.88%,随后10天如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调整为3.3%,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0×3.88%×10/365+600,000×3.88%×5/365 +600,000×3.3%×5/365 +50,000×3.3%×5/365=1675.74(元) 例4:某客户购买10万份本产品,持有30天后赎回,扣除托管费和投资管理费后如产品收益率为0%,则客户当期收益为: 100,000×0%×30/365=0(元)。 四、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1、本金及收益支付 (1)如投资者未赎回理财资金,则华融湘江银行于每月6日计算上一个月的理财收益,并于1个开放日内向投资者支付,逢节假日顺延;如投资者进行赎回,则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2)如华融湘江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则提前终止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内容详见“五、提前终止”。 2、赎回时的本金及收益支付 (1)当投资者提出理财资金赎回申请并且经华融湘江银行认定不属于拒绝赎回的情形后,华融湘江银行应根据投资者赎回申请及时将投资者理财资金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 (2)如投资者全部赎回理财资金,华融湘江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实时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 (3)如投资者部分赎回理财资金,华融湘江银行将根据投资期间的实际收益计算,实时支付投资者理财本金,对应的理财收益将于理财收益支付日支付。该部分理财收益于赎回当日起不计利息,亦不自动续作投资。 3、赎回理财资金划转时间一般情况下不晚于赎回申请日日终,特殊情况下可延后至赎回申请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如发生需要延后至赎回申请日下一工作日日终划转的特殊情况,华融湘江银行将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以公告的形式将延后支付的情况告知投资者。 五、 提前终止 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参加本理财产品的客户理财资金被有权机关扣划等其它原因,导致华融湘江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实现投资目标的,或理财产品规模连续10个开放日低于5000万的情况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如果华融湘江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华融湘江银行应将客户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如有)于指定的资金支付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内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含当日)至资金实际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息。 六、信息披露 1、华融湘江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投资周期、投资对象和比例、收益率情况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0731-96599进行咨询。 2、华融湘江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于调整当日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调整公告。 3、华融湘江银行对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北京时间9:00-14:00)、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以华融湘江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和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信息为准。华融湘江银行将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4、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市场出现临时性流动性紧张而导致华融湘江银行暂停产品赎回的情况下,华融湘江银行将最迟于次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网站或各营业网点公告产品暂停赎回及后续开放等事宜。 5、如果华融湘江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华融湘江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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