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3个月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协议书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银行之间产品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且不超过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5.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产品是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收益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8.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银行只保证资金本金以及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不保证其余收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银行承诺本金保证,超出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基于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本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本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存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风险评级为 R1 风险产品,适合投资者为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个人客户适用)
银行结构性产品风险评级与适合投资者对照表:
风险等级 |
适合投资者 |
R1低风险 |
保守型 |
R2中低风险 |
谨慎型 |
R3中等风险 |
稳健型 |
R4中高风险 |
进取型 |
R5高风险 |
激进型 |
一、基本规定
产品名称 |
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3个月个人结构性存款Z18044号 |
币种 |
人民币 |
产品编号 |
Z18044号 |
风险等级 |
R1(低风险) |
适合客户 |
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
挂钩标的 |
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具体参见“本金和利息”。 |
本金及收益 |
华融湘江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预期最低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1.35%(年化);本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来源于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衍生品市场中的收益,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0或3.25%(年化)。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收益”。 |
认购期 |
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起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认购”。 |
成立日 |
2018 年 9 月 4 日。本产品自成立日期计算收益(如有,下同),认购期至成立日前一日不计息。 |
到期日 |
2018 年 12 月 3 日。本产品利随本清,即于产品到期日一次性付息,到期日当日不计息。 |
观察日 |
2018 年 11 月 29 日。 |
付息日及收益支付 |
2018 年 12 月 3 日。到期一次性支付。 |
产品期限 |
90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
认购起点 |
1元人民币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 1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按 1 千份的整数倍递增。 |
发行规模 |
规模上限 100000 万,规模下限 3000 万,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认购”。 |
提前支取 |
本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
申购/赎回 |
本产品在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
提前终止 |
本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
购买方式 |
在本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可至银行营业网点、移动终端、电子银行等渠道办理认购。 |
计息基础 |
实际产品天数/365 |
节假日 |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
对账单 |
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
税款 |
有关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
销售费率 |
0%/年(其中:销售费0%/年;投资管理费0%/年;托管费0%/年;认购费0%/年;申购费0%/年;赎回费0%/年。) |
授权网点 |
全行所有营业网点 |
二、本金及收益
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华融湘江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一)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二)关于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约定
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路透REUTERS参照页面“XAUFIXPM=”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路透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三)存款浮动利率的确定
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
1、黄金的期初价格是指存款登记日当日下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黄金价格。如果届时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因任何原因未能公布相应黄金价格,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下同。
2、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18年 11 月 29 日。
3、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300美元/盎司”至“2200美元/盎司”的区间范围(含边界)。
4、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3.25%(年化);
5、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
(四)存款利息的测算方法:
存款人利息=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存款利息的测算示例(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设本存款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为1500美元/盎司,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3.25%(年化);假设某存款人存款本金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际存款天数为90天,则存款人的利息计算如下:
存款人利息=10,000,000.00×(1.35%+3.25%)×90÷365=113,424.66元
假设本存款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为2210美元/盎司,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0%(年化);假设某存款人存款本金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际存款天数为90天,则存款人的利息计算如下:
存款人利息=10,000,000.00×(1.35%+0%)×90÷365=33,287.67元
(六)风险示例
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1、最有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有突破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高浮动利率为3.25%(年化)。
2、最不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的浮动利率为0。
3、本金及利息支付
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三、产品认购
(一)本产品规模:规模上限 100000 万,规模下限 3000 万。
(二)认购期:自 2018 年 8 月 31 日 起 至 2018 年 9 月 3 日止。
(三)发售对象:本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四)认购手续:在本产品认购期内,单位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和银行账户到银行营业网点认购;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华融湘江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到银行营业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产品停止认购。
(五)认购撤单:本产品认购期内允许投资者认购撤单。
(六)本产品自开始认购至本产品原定成立日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本产品不成立,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自认购登记日起至退回资金到账日之前一日期间不计息。
四、产品提前支取
本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五、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一)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
(二)市场利率大幅下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规定应当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收到变现财产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收益按照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因前述原因导致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因此所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信息公告
(一)如果在观察期内,数据提供商路透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标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标的价格水平。
(二)其他华融湘江银行认为对存款本金及利息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会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存款人。
(三)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华融湘江银行如决定对产品说明书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存款人。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二)如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
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在您选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下称“本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重要内容:
存款人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银行只保证资金本金以及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不保证其余收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银行承诺本金保证,超出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 本产品是基于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 本产品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 本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本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如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存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不可抗力风险: 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您在签署结构性存款业务协议前,应当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我行了解本产品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是否选择本存款的决定。您将资金用于叙做结构性存款业务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本风险揭示书及相应《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结构性存款协议》将共同构成贵我双方存款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客户确认栏
本人确认认购本结构性存款为本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认为本结构性存款完全适合本人的投资目标、投资预期以及风险承受能力,本人自愿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本人确认华融湘江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中限制本人权利、增加本人义务以及有关免除、限制华融湘江银行责任或华融湘江银行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本人予以说明,本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接受。
本人确认如下:
本人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保守型 □谨慎型 □稳健型 □进取型 □激进型
(客户需全文抄录以下文字以完成确认:本人已经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所有风险。)
确认人签字:
年 月 日
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个人客户):
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方(公司客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经办行:华融湘江银行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及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提醒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详细阅读相关结构性存款文件(包括结构性存款说明书、风险揭示书及本协议等)。结构性存款的具体要素和具体风险详见《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下简称“产品说明书”)、《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下简称“风险揭示书”)等相关文件。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就甲方申请办理的结构性存款业务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同意为甲方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并签订本协议。本协议为规范甲乙双方在业务中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文件。
甲方填写栏 |
||
交易类型 |
¨ 购买 ¨ 购买撤单 |
|
户 名 |
||
付款活期账户 |
||
购买金额(小写) |
人民币 |
|
产品编号 |
||
撤单填写 |
原协议编号 |
|
原签订日期 |
||
购买产品甲方确认栏 甲方主动要求购买上述产品代码所列示的结构性存款,对该结构性存款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甲方确认已收到上述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并全面理解和自愿接受该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同时向华融湘江银行详细了解了结构性存款的其他相关信息,并独立作出购买该结构性存款的决定,自愿承担购买该结构性存款导致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甲方在此承诺,签署本协议并购买本结构性存款是甲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
||
撤单甲方确认栏 甲方已购买产品代码所列示的结构性存款,并已收到与仔细阅读和理解华融湘江银行提供的上述结构性存款的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等相关销售文件,对该产品所蕴含风险有足够了解,接受该等销售文件规定的约束。 甲方在此承诺,对上述存款产品的撤单确系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因撤单而引起的一切市场风险、财务损益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
||
存款人签字(签章) |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保证存款资金来源合法,存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
2、 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原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 甲方须妥善保管本协议,如有遗失,可持有效证件到乙方原经办机构办理补发手续。
4、 如因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债权债务纠纷导致甲方活期账户被司法机关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导致存款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本协议不生效,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5、 甲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乙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6、 在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无权撤销本协议项下的结构性存款业务申请。
7、 双方签订本协议后,乙方可凭本协议冻结甲方活期账户内资金,冻结金额为本协议项下甲方申请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存款本金金额。
8、 甲、乙双方签署本协议以及前述存款本金被乙方冻结,并不意味着本协议项下结构性存款业务交易已成交,仅在甲方相应存款本金成功划转至结构性存款账户内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9、 甲方在此同意并授权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相关资金账户或对甲方汇入乙方的资金进行资金扣划等相关操作,无须经甲方另行同意。
10、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甲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有权依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方式收取相关费用。
2、 乙方应按照本协议以及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将应支付的存款本金(如有,下同)及利息(如有,下同)划入甲方活期账户。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存款本金与利息无法入账的,甲方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披露业务相关信息。
4、 除另有约定外,相关税费(若有)由甲方自行负担,乙方不负责代扣代缴甲方应缴纳的税款。
5、 乙方对本协议及其条款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组织、个人提供或泄露与甲方有关的业务资料及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及产品销售需要进行的披露除外。
6、 除按产品说明书约定乙方或甲方享有的提前终止权外,甲方有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向甲方收取违约金。违约金具体金额由乙方根据届时甲方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甲方对此无异议。
7、 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乙方所应享有的其他权利和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二、结构性存款证明书(单位客户适用)
(一)如甲方需要《华融湘江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证明书》(下称《结构性存款证明书》),可在结构性存款起息后向乙方提出申请,乙方为甲方出具。
(二)《结构性存款证明书》不能流通,不能转让,不能挂失,不能作为提取上述款项的凭证,且不得作为抵质押的权利凭证,不具有银行担保作用。甲方可另行申请开立存单作为抵质押权利凭证。
(三)如甲方申请打印过《结构性存款证明书》,则应妥善保管,因甲方原因导致《结构性存款证明书》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结构性存款计息
(一)结构性存款计息规则详见产品说明书。
(二)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则顺延至法定节假日或银行休息日后第一个银行工作日。顺延期间按照支取日乙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顺延天数计付利息。
(三)结构性存款不允许提前支取,且到期后不自动转存,到期日至实际支取日期间按照支取日乙方挂牌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 客户逾期支取结构性存款的,逾期支取的存款利息按照逾期支取日乙方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和逾期天数计付利息
(五) 乙方对计息有最新规定按最新规定执行。
五、免责条款
(一)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协议终止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二)由于不可抗力或乙方无过错且无法防止的外因而导致的交易中断、延误等风险及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三)非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甲方遗失本协议、甲方协议被盗用、本协议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发生前述情形时,乙方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必要合理的补救措施,尽力保护甲方利益,以减少甲方损失。
六、争议处理
(一)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继续履行。
七、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一)协议生效。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甲方签字/签章视为签署,乙方加盖公章视为签署),且甲方的存款本金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前(含起息日当日)成功足额划转至甲方结构性存款账户的情况下,本协议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起息日生效。
(二)协议终止。本协议及产品说明书项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方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甲方声明:
(一)甲方已经收到与所办理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相关的《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说明书》、《华融湘江银行结构性存款风险揭示书》,并已完全理解和接受上述文件以及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清楚了解所叙做结构性存款的内容及可能出现的风险。甲方的决策完全基于甲方的独立自主判断做出,并自愿承担所办理业务所产生的相关风险和全部后果。
(二)甲方确认乙方相关业务人员对于本协议中有关增加甲方义务、限制甲方权利以及免除、限制乙方责任和乙方单方面拥有某些权利的条款已向甲方予以解释说明,甲方自愿接受上述条款的约束,双方对本协议条款的理解已完全达成一致。
甲方: (签字/签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
乙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