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下同)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华融湘江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就“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约:
第一条 业务概述
额度内现金分期业务(以下称为“融e借”现金分期)系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申请,一次性代为转入一笔现金到申请人指定的本行同名结算账户(即转入账户),申请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分期手续费和偿还本金的业务。
第二条 资金用途
一、“融e借”现金分期的资金可用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自用住房的室内外装潢设计及施工、装修材料采购、购买车辆、车位、旅游、教育和其他合法个人消费支出等。申请人不得将现金分期款项用于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出现用该款项向第三方转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申请人需配合本行进行“融e借”现金分期资金的后续检查。如本行要求,申请人需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行提供如下借款资金使用用途的凭证原件:购车提供购车订金或首付款票据、购车合同等证明文件;家装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与装修方签署的《住房装修合同》或《住房装修费用预算书》等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文件、家装现场照片;旅游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教育提供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证明;其他合法消费提供购买消费品、服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或其他可证明贷款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否则,申请人将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及损失。
三、若申请人违反上述条款约定,将被视为违反《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及本合约约定,本行有权随时提前终止乙方“融e借”现金分期资金的使用,并要求申请人提前还清所有分期资金的全额本息,收取相应罚息及复息。本行有权将该违约行为记入申请人的个人征信记录,并采取法律允许的措施收回该笔分期资金,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三条 申请
一、限信用卡(公务卡)主卡持卡人办理,不受理附属卡持卡人办理本业务。
二、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卡状态或账户状态无异常。
三、申请人须根据本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四、申请人可通过本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申请信用卡可用额度内(不含临时额度和溢缴款)“融e借”现金分期,额度内“融e借”现金分期未偿本金将占用信用卡可用额度。
五、申请人已成功办理“融e借”现金分期,则申请人不可撤销该申请,申请人不可对分期期数进行更改,且不可对各期本金及手续费再次申请分期。
六、本行保留受理及最终核准“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的申请、调整申请金额、期数的最终权利。
七、“融e借”现金分期放款金额采取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华融湘江银行将资金转入至申请人指定的本行同名结算账户即完成了本合同项下放款义务。
八、申请人须承诺所提供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如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九、申请人办理的“融e借”现金分期,不计算任何积分。
第四条 额度
一、申请人办理的“融e借”分期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其信用卡授信额度,单笔额度最低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
二、本行有权依据对申请人资信状况的综合评定结果决定是否核准申请人的“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申请,并有权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调整申请人“融e借”现金分期申请额度、期数和还款计划、手续费率等要素。
三、申请人申请的“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最终以本行审批通过的分期金额、期数等内容为准。
第五条 收费标准
一、“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的期数分为1期、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以月为单位。
二、“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的手续费按一次性或分期收取,其手续费费率根据信用卡(公务卡)现金分期申请表所列明的手续费费率执行,如有变更,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本行审核为准。分期存续期间不调整手续费费率。选择一次性支付手续费的,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总手续费率;选择分期支付手续费的,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各分期期数的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期数 |
每期手续费率 |
总手续费率 |
1期 |
0.90% |
0.90% |
3期 |
0.70% |
2.10% |
6期 |
0.70% |
4.20% |
12期 |
0.70% |
8.40% |
18期 |
0.75% |
13.50% |
24期 |
0.75% |
18.00% |
36期 |
0.90% |
32.40% |
三、信用卡的其他费用收取标准详见《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
第六条 账户及还款
一、“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的本金还款计划为每期还本。分期本金总额按约定还款计划平均摊还(还款计划的周期须能被分期期数整除),余数计入最后一期。申请人成功申请“融e借”现金分期后,分期本金总额按约定还款计划平均摊还,分期应还本金根据还款计划计入申请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申请人选择一次性支付“融e借”现金分期手续费的,手续费在申请人申请成功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一次性收取;申请人选择分期支付“融e借”现金分期手续费的,手续费在申请人申请成功后分期计入信用卡账户,在每月账单日收取。
二、“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按约定归还分期本金和手续费,分期应还金额计入信用卡账单中,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如申请人未能按期归还,本行将按照《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章程》、《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等规定计收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三、“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不可申请调整延长分期期数,申请人可申请提前还款,需致电本行客服热线0731-96599进行申请,申请提前还款经本行批准后,申请人须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含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七条 停用及销户
一、本行有权因其认定的正当理由或风险控管因素终止申请人申请的“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在此情况下,本行无须事先通知或催告,申请人未付分期余额将全部转为到期应付款项,申请人应一次性偿还所有申请人信用卡账户之欠款,包括但不限于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及可能产生的利息、滞纳金等。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申请人或本行取消、催收、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申请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申请人违反了《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或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
4.申请人已经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身故;
5.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申请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或《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二、申请人在“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期间由于信用卡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换卡的,不因卡号的变更免除还款责任。
三、若申请人选择采用保证保险的现金分期业务,则视为申请人同意华融湘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指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申请人资信材料,现金分期申请将在保险人签发保单后生效。
四、申请人的信用卡若已至有效期,无论是否获得卡片续期,已办理的“融e借”现金分期业务不因此而终止。
第八条 其它约定
一、本合约为《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之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均依据《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章程》、《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银行业监管规定、银行业务规定及金融惯例等办理。
二、本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风控要求,对本合约进行修订,有权变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业务内容及方式、收费项目、费率标准等其他信息。本行可采取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履行公告或告知义务,公告或告知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三、本合约最终解释权归华融湘江银行。咨询(投诉)电话0731-96599。
申请人声明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合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