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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系列(净值型)20024号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及产品说明书
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2日

华融湘江银行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融智理财富盈系列(净值型)20024号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G20024

登记编码

C1136020000154(为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公募、封闭式、固定收益类净值型产品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本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本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不特定社会公众

业绩比较基准

年化收益率5.0%

分红方式

具体分红方案以我行公告为准。

理财产品份额

理财产品份额以人民币计价,单位1份。

理财产品份额面值

每份理财产品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元。

发行规模

本产品发行规模下限2000万份,上限3亿份,若产品发行规模超出上限,产品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申购申请,若产品发行规模未达下限,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该产品不成立。

认购起点/追加

1元人民币为1份,首次投资最低份额为1万份;超出首次投资最低份额部分,须为1000份或1000份的整数倍。

认购期

2020 11138:30 2020111817:30

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2、募集期内均可撤单

3、产品管理人有权对认购期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延长认购期或者提前结束认购期。

认购登记日

20201119,指管理人对认购人提交的认购申请进行理财产品份额登记的日期。

成立日

202011 19。因融资人取消融资计划、市场发生剧烈波动、其他不可抗力等原因,经管理人谨慎合理判断难以实现本理财产品原定投资计划的,产品管理人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并及时返还客户理财本金。

理财产品期限/到期日

期限为1104天,到期日20231128(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的发行及运作,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 

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日

一般指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产品管理人根据本产品说明书约定宣布本理财产品提前到期而终止之日。

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或者投资资产提前偿付等情况,影响本产品正常运行时,产品管理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到账日

理财本金及收益于理财产品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5个交易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至其投资者指定账户,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清算期

理财产品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延期清算

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因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投资领域发生重大市场波动、投资资产发生信用风险事件等原因导致本理财产品投资的资产部分或全部无法及时变现,造成本理财产品无法按时支付客户本金和收益,则理财产品延期清算。

估值日

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每周三为估值日,如周三为非工作日,则估值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产品管理人于估值日后 2个工作日内公布理财产品的单位净值。产品管理人有权在法律法规、监管政策允许的前提下调整估值日。

估值

详见“四、理财产品估值”。

单位净值

单位净值为提取相关税费后的理财产品份额净值,按该单位净值进行到期分配。理财产品份额净值精确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4位以后按去尾原则处理产品募集期单位净值为1元。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产品全部投资于存款、债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等债权类资产,非因产品管理人主观因素导致突破具体类别资产比例限制的,产品管理人应当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将理财产品投资比例调整至符合要求,国务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

详见“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托管基本情况

托管:招商银行。

注册地:深圳

理财产品费用

1.认购费、申购费:本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和申购费。

2.托管费:托管人对本理财产品收取托管费,本产品按前一日产品净值的0.005%(年化)收取托管费,按计提,不定期支付。托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3.销售服务费:产品管理人收取理财产品销售服务费,本产品按前一日产品净值的        0.2%(年化)收取销售服务费,按计提,不定期支付。销售服务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4.固定投资管理费:产品管理人收取理财产品固定投资管理费,本产品按前一日产品净值的        0.7%(年化)收取固定投资管理费,按计提,不定期支付。固定投资管理费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四舍五入

5.浮动投资管理费:投资收益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部分,管理人将按照80%的比例提取浮动投资管理费,20%作为投资者收益。

产品成立日当日,按本产品当日实收份额计提托管费、销售服务费和固定投资管理费。本产品实际到期日计提浮动投资管理费。

6.其他(如有):银行间市场账户开户费及维护费、证券账户开户费、存续期间信息披露费、注册登记费、银行汇划手续费、账户管理费、交易费用审计费用等本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相关费用,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出、列入或摊入本理财产品费用。

以上费用,以产品净值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产品管理人有权根据国家政策和适用法律的规定,对本理财产品费用名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进行调整。投资者对此无异议且同意在前述情况下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指定网点和个人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等渠道购买本产品(除另有书面约定外,中高风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能在柜台购买)。

质押条款

在符合本行业务条件的前提下,本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融资/融信业务,具体业务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华融湘江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税收条款

本理财产品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除法律法规特别要求外,投资者应缴纳的税收由投资者负责,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或纳税义务。理财产品在资产管理、运营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收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应缴纳增值税(含增值税附加税费,下同)及其他税费的,该等税费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直接从理财产品中扣付缴纳,由华融湘江银行进行申报和缴纳。

免责条款

1、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募集失败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抵质押物变现风险、延期支付风险、政策风险、税务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产品管理人为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华融湘江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和交易方按约定履约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信息披露

产品管理人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如产品管理人认为需要直接联系客户的,可依据协议书中客户预留的电话进行通知。

详见“五、信息披露”

【注】该等披露,视为华融湘江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受、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二、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1.投资目标

本产品全部投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产品杠杆率不超200%。本产品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利率走势的判断,加强信用风险把控,做好固定收益类资产的配置,力争获取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2.投资范围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资金投资于以下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1)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包括标准化债权资产及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其中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券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以及投资包含前述资产的产品及基金等标准化债权资产。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包括不限于信托贷款、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承兑汇票、信用证、收益凭证、北金所债权融资计划、同业借款等非标准化债权资产

2)权益类金融资产:权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

3)衍生品类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以及投资于上述资产的产品及基金等

本理财产品还可投资于其它符合监管要求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投资的其他品种,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托管人仅对上述列明具体品种的资产标的进行投资监督,若产品管理人拟投资未列出的标的,需于托管人签署补充协议增加投资范围内容后,方可进行投资。

3.投资比例

投资品种

计划配置比例

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不低于80%

权益类金融资产和衍生品类金融资产

0%-20%

其中,各类资产配置比例是指其资产市值占理财产品资产总值的比例。

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以上投资范围和配置比例有另行规定的,按照监管最新规定执行。如监管对投资比例无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的,由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协商确定。

产品管理人应当自理财产品成立日起个月内使理财产品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约定。

三、理财产品的认购

1.认购方式及确认

1)认购方式:本产品采用金额认购。

2)华融湘江银行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成功以华融湘江银行的最终另行确认为准。华融湘江银行在认购登记日为投资者登记认购份额,投资者应在本理财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及认购的份额

3)在认购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投资者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申请,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者多次认购的情况,投资者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全部金额逐笔撤销;投资者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份额总和不得低于1万份

4)投资者在认购期内的认购申请被受理后,认购款项应同时以人民币资金形式存入华融湘江银行,且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冻结该部分资金。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含)起,至认购登记日(不含)止,以活期计付利息。

2.认购份额计算

认购份额=人民币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份额登记日单位净值,份额登记日单位净值为1,认购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按去尾原则处理。

四、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方法

1.估值主要原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

2.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3.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前)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对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鉴于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可按成本估值,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监管另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估值方法。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的估值方法分别估值。

(2)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

4.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收益。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5.投资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的估值

1)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份额净值的,按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收益率的,按成本估值,按收益率计提收益。

6.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财产品或托管人认为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户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其估值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估值错误处理。

 2.暂停估值的情形

1)理财产品投资所涉及的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暂停估值,该种情况理财产品估值日期顺延到下一交易日;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理财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资产价值时;

3产品管理人托管人有合理理由认为将影响本理财产品估值的其他情形发生。

3、估值错误的处理

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理财产品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理财产品单位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4)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理财产品单位净值错误。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A、由于产品管理人或托管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按照过错程度各自对该估值错误导致投资者遭受的直接损失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B、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无法抗拒,属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投资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投资者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C、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原则处理估值错误。

4、特殊情况的处理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第三方估值机构、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发送数据错误等非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原因,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估值错误,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产品管理人、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2)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或有关会计准则发生变化等,按照国家最新规定或产品管理人最新约定估值。如果行业另有通行做法,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本着平等和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进行协商。

五、理财产品收益说明

1、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风险

本产品为非保本类理财产品,本行不提供保本承诺。在最不利的情况下,将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产品到期收益计算

1)情景一: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

假设某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10万元,起息日当日产品净值为1.00元,认购费用0元,折算份额10万份。产品到期前未进行现金分红,产品到期时扣除固定税费后的产品净值为1.18元。此时,产品年化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18/1.00-1)*365/1104=5.95%>5.0%,即投资收益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则产品管理人对超过业绩比较基准部分收益收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为:

100,000.00*(5.95%-5.0%)*1104/365*80%=2,298.74(元)

扣除浮动管理费后,客户最终收到的本息为:

1.18*100,000.00-2,298.74=115,701.26(元)

产品到期时,客户获得的实际收益相当于达到的年化收益率水平为:

115,701.26-100,000.00)/100,000.00×365/1104=5.19%。

2)情景二: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等)后,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

假设某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10万元,起息日当日产品净值为1.00元,认购费用0元,折算份额10万份。产品到期前未进行现金分红,产品到期时扣除固定税费后的产品净值为1.15元。此时,产品年化累计净值增长率为(1.15/1.00-1)*365/1104=4.96% <5%,即投资收益未达到业绩比较基准,则产品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到的本息为:

1.15*100,000.00=115,000.00(元)

3)情景三:扣除理财产品总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销售手续费、托管费和产品管理费等)后,投资发生亏损。

假设某投资者投资本理财产品10万元,起息日当日产品净值为1.00元,认购费用0元,折算份额10万份。产品到期前未进行现金分红,产品到期时扣除固定税费后的产品净值为0.99元,则产品管理人不收取浮动管理费,客户最终收到的本息为:

0.99*100,000.00=99,000.00(元)

上述数据均为模拟数据,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六、信息披露

1.理财产品发行公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理财产品成立之后5个工作日日内披露发行公告,包括理财产品成立日期和募集规模等信息。如产品管理人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知悉出现产品不成立情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理财产品定期公告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每年结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理财产品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理财产品成立不足90日或者剩余存续期不超过90日的,可以不编制理财产品当期的季度、半年和年度报告。定期报告,包括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并分别列示直接和间接投资的资产种类、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的流动性风险分析,以及前十项资产具体名称、规模和比例等信息。

产品管理人将在每个估值日2个交易日内,披露该产品估值日净值,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产品在季度、半年和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份额净值、份额累计净值和资产净值。

3.理财产品临时性信息披露

募集期进行调整(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及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发生变化,产品管理人将提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监管规定、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产品管理人有权对《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或其他条款进行补充、说明和修改,但至少须在调整日前3个工作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相关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客户如不同意补充或修改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可根据华融湘江银行的通知或公告在调整日之前提前赎回本理财产品,客户认购本金和收益将在提前赎回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产品管理人应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在发生可能对理财产品投资者或者理财产品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后2个工作日内发布重大事项公告。

4.理财产品到期公告

本产品到期给付本金及收益,产品管理人将在本《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实际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产品管理人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产品管理人将于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客户确认:客户已阅读本《理财产品说明书》,清楚了解并知悉本产品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收益、产品费用及特别提示等内容,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客户类别(由理财经理填写):

□不特定社会公众   □合格投资者  

个人客户栏:

投资者(客户)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机构客户栏:

投资者(客户)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