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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计划150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5日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计划15029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委托华融湘江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但华融湘江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安全及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是《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367 天,华融湘江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中高风险级别,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购买,产品要素详见《产品说明书》。

本风险分级为华融湘江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华融湘江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并不保证理财本金安全及理财收益,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本理财产品有关风险提示的重要内容:

1理财本金与收益兑付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高评级债券、非标资产、私募债、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等,存在着本产品投资标的项下实现的收入以及投资标的项下货币资金不足兑付理财本金与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时(含提前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包括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资产等,存在交易对手、相关义务人违约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时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

3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中货币市场工具、债券等,资产的市场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价格波动或跌破面值,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本金与收益受损。

4、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华融湘江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 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延期支付风险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时或提前终止时,本理财产品资金投资的同业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高评级债券、非标资产等资产相关的主体发生违约或其他各种不确定因素, 导致本理财产品无法按时兑付客户本金和收益,理财期限将相应延长。

7运作损失风险: 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不完善,内部控制和流程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8、流动性风险:理财期限内,投资本理财产品的客户不能提前终止或赎回,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有流动性需求,客户不能够使用理财产品的资金,也因此丧失了投资其它更高收益的理财产品或资本市场产品的机会。理财产品配置的组合资产平均余期晚于本理财产品到期日时,理财产品到期后,组合中的未到期资产将按市场公允价值变现,实现对本期理财产品的本息兑付。

9、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10、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题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本机及收益遭受损失。

11、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或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华融湘江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2、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华融湘江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到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华融湘江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3、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本期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及收益,若出现相关风险,客户自身承担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

理财产品运作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客户参考期末收益,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1,000,000× 0%×367/365=0(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367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 《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用于评估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确认函

投资者申明:我已认真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包括《客户权益须知》、《理财产品协议书》、《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已完全理解理财产品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本人确认华融湘江银行相关业务人员对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内容,已向本人说明。我确认理解本理财产品购买协议中的所有风险,本投资决策完全是由本人独立、自主、谨慎做出的,并自愿承担且有能力承担上述风险。

根据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结果,本人风险承受能力属于(由客户填写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本人已阅读风险揭示,愿意承担投资风险。

投资者抄录(上述横线标注文字):

                                                                     

投资者(客户)签名                                                 

理财经理签名: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计划15029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协议编号:

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理财合同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2、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其具有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3、除本理财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产品类型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参考收益或类似表述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融湘江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本理财产品适合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的客户购买。

5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个人理财产品客户协议书》、《个人理财业务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与华融湘江银行之间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简称“本合同”)。客户在阅读并同意本合同后,于签约日在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签署本合同。

6、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2015年融智理财·富盈计划15029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登记编码

C1136015000047(为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的登记编码,客户可依据该登记编码在中国理财网查询该产品信息)

内部风险分级

根据本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本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

发行规模

本理财产品募集下限为 1000 万元,募集上限为 30000 万元。

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产品发行规模进行调整,产品最终规模以实际募集的资金数额为准。

认购起点金额

认购起点300000元,追加金额以10000元整数倍递增;

认购规定

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超过本理财计划规模上限的,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拒绝。对于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拒绝的认购申请,视为认购不成功。

参考年化收益率

对于购买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不含)的客户,本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7.5%

对于购买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至100万元(不含)的客户,本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7.7%

对于购买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客户,本产品参考年化收益率为8.0%

募集期

2015325日至201542

1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按活期存款计息,不计入认购本金。

2募集期最后一日不可撤单。

3、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对募集期进行调整,可以根据募集情况延长募集期或者提前结束募集期。

成立日(起息日)及成立条件

201543

在正常情况下,产品的理财成立日为募集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募集期结束,如理财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募集规模下限,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华融湘江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则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如理财产品不成立,华融湘江银行将于宣布不成立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委托理财账户,认购资金退回期间不计付利息。

到期日

201644日(受提前终止条款及延期清算条款约束)

兑付日

理财本金及收益于产品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实际情况一次性支付,如遇中国节假日及周末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工作日

中国规定的法定工作日

理财期限

367 天(实际理财期限受提前终止条款约束)

提前终止

如遇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等情况,影响本产品正常运行时,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产品。

清算期

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至理财资金返还投资者账户日为清算期,期内不计付利息。

延期清算

若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因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投资领域发生重大市场波动,导致理财资产无法及时完全变现,则理财计划延期清算。

计息说明

一年的计算天数标准为365天,计息天数按照实际理财天数计算。募集期内资金按照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募集期内利息不计入认购本金总额。清算期期间,客户资金不计收益,亦不计算利息。

投资范围及比例

本产品主要投向非标资产等  ,投资比例为0-100%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及其组合。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投资市场行情,本着为客户利益考虑的原则决定对投资方向与范围进行变更的,华融湘江银行将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采用公告方式告知投资人。

市场分析预测及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分析预测:本产品主要投向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资产等 ,如 不发生本产品《风险揭示书》所揭示风险的前提下,则有可能获得预期收益,否则,有可能遭受本金或收益损失

风险管控预案: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及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华融湘江银行将从维护客户利益出发决定对理财投资资产进行置换或者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等措施。

托管行基本情况

托管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福州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理财本金及

收益测算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华融湘江银行借助货币市场工具、债券、非标资产等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8.5%-9%,产品托管费、信托保管费、资产管理费和产品销售费合计不超过 1 %(年化),扣除上述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 8 %。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 8 %以上的部分将作为浮动收益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注】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风险示例:

1)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未发生重大市场变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未出现违约且按约定偿还本息,定向资产管理本金与收益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将可能达到8%

2)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定向资产管理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将低于8%

3)若同业拆借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清盘破产或发生违约、定向资产管理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收回等情况,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则有可能使客户损失部分或全部收益及部分或全部本金。

3、投资者所得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4、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测算示例:(以本期产品为例)

【情景1】: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 8%,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8%,实际理财天数为367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8%×367÷365=80438.36

【情景2】: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1,000,000元,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 %,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实际理财天数为367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1,000,000×0%×367×÷365=0

【注】上述情景12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的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理财产品费用

1、理财产品费用包含托管费、投资管理费、浮动收益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2、托管费:收费条件:理财产品成立;收费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 0.01%-0.11 %/年。

3、投资管理费:(1)资管计划管理费:收费条件:理财资金委托其他金融机构管理;收费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0%-0.2%/年;(2)销售管理费:收费条件: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具体理财产品决定是否予以收费,收费方式:理财产品到期日一次性收取,收费方式:0%-0.69%/年。

4、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条件:浮动收益管理费与投资结果挂钩,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高于本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则超出部分作为华融湘江银行的浮动收益管理费;如本产品的实际投资收益扣除相关税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后未能超过本产品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则华融湘江银行不收取浮动收益管理费。收费方式:兑付客户收益率后一次性收取。收费标准:以实际超出投资收益为准。

5、本产品的到期分配顺序为相关税费、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客户理财收益、浮动收益管理费。

以上费用,以产品募集资金总额为基数,按上述费率标准计付。

申购/赎回

除理财销售合同文本另有约定外,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与赎回。

购买渠道

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指定网点和个人网银等渠道购买本产品(中高风险、高风险的理财产品,只能在柜台购买,不在柜台购买的,除非双方书面约定)。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质押条款

在符合本行业务条件的前提下,本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本行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的融资/融信业务,具体业务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华融湘江银行相关要求办理。

税收条款

理财收益的应缴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缴纳,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代扣代缴义务。

免责条款

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为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华融湘江银行对产品收益的任何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所投资理财计划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收益或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或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收益或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3、本产品管理人为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及收益,华融湘江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和交易方按约定履约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信息披露方式

1、本产品到期给付本金及收益,华融湘江银行将在本说明书约定到期日或提前终止实际到期日后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2、如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将于终止日前2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3、如本产品需延期清算,华融湘江银行将于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4、如华融湘江银行决定本理财产品不成立,将在华融湘江银行知悉出现产品不成立情况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5、若募集期进行调整(募集期提前结束或募集期延长),及产品成立日、产品到期日发生变化,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1个工作日向投资者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产品正常运行管理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营业网点、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信息披露。

7、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华融湘江银行应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注】华融湘江银行将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正式信息发布渠道)、营业网点、短信、电话等(辅助渠道)渠道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该等披露,视为华融湘江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受、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

客户确认:客户已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清楚了解并知悉本产品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收益、产品费用及特别提示等内容,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客户类别(由理财经理填写):

普通客户   金卡客户    白金卡客户   钻石卡客户

投资者(客户)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