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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系列·月月鑫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发布日期:2018年10月17日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系列·月月鑫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

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尊敬的投资者(客户):

本理财产品系与银行存款性质不同的金融产品,具有一定投资风险。在本理财产品下,客户(“投资者”)委托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湘江银行”)运用理财资金进行投资,华融湘江银行不保证本金安全,也不保证理财收益。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

一、本《风险揭示书》与《理财产品说明书》、《客户权益须知》是《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购买理财产品前,请您仔细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确保自己完全理解该项投资的性质和面临的风险,详细了解和审慎评估该理财产品的资金投资方向、风险类型等情况,在慎重考虑后自行决定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二、本理财产品类型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内部风险评级为中低风险级别,适合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投资者购买,产品要素详见《理财产品说明书》。

本风险分级为华融湘江银行自行评定,仅供参考,华融湘江银行并不对前述风险分级结果的准确性做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三、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监管规定对理财产品《风险揭示书》内容的要求,本理财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不保证本金安全,也不保证理财收益,在发生最不利的情况下(可能但不一定发生),投资者可能无法取得理财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理财本金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在您选择购买本理财产品前,请仔细阅读以下本理财产品有关风险提示的重要内容:

1、理财本金与收益兑付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票、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信用债、可转换债券、私募债、债券型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NCD、货币型基金、同业拆借、同业借款、逆回购等)、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定向增发、权证、股权等)、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类资产)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等,存在着本产品投资标的项下实现的收入以及投资标的项下货币资金不足兑付理财本金与收益的风险,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在到期时(含提前到期)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2、信用风险:本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包括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等,存在违约的风险,且资产支持证券中次级资产支持证券本金的支付顺序次于相关代理及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等、支付优先A级本息、支付优先B级本息的顺序,上述情况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到期时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责任。

3、市场风险:理财产品投资品种包括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等价格因受多种因素影响而上下波动,可能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标的价格波动或跌破面值,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到期时理财本金与收益受损。

4、利率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果市场利率发生变化,并导致本理财产品所投资产的收益率大幅下跌,则可能造成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如果物价指数上升,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客户投资理财产品获得的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5、提前终止风险:如遇国家金融政策重大调整影响产品正常运作时、本理财产品的投资资产等提前终止、或者司法机关要求、或发生其他华融湘江银行认为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等情况,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部分或全部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并将面临再投资机会风险。

6延期支付风险:指本理财产品到期或提前终止时,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导致理财基础资产不能及时变现而造成理财产品不能按时兑付,从而导致本理财产品部分本金及收益的延期支付。

7、运作损失风险:在本产品管理运作过程中,由于参与主体不完善,内部控制和流程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等均可能引致相关风险。

8、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仅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办理申购/预约申购和赎回/预约赎回,在产品封闭期(如有)内或者存续期的非开放日,客户将无法办理本产品的申购、赎回等交易。

9、法律与政策风险:国家监管政策、货币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与变化将会影响本理财产品的设立、投资及管理等的正常运行,甚至导致本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发生损失。

10、管理人风险:理财产品管理人或理财投资资产相关服务机构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或者上述主体处理事务不当等,可能导致客户本金及收益遭受损失。

11、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本理财产品认购结束时,认购金额未能达到规模下限,或本理财产品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华融湘江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产品不成立。

12、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内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相关信息。华融湘江银行按照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产品的信息与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主动、及时登陆到华融湘江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营业网点获取相关信息。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投资者预留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但未及时告知华融湘江银行的,致使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13、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资产收益降低。“不可抗力”是指交易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其他类似事件、新法规颁布或对原法规的修改等政策因素。

四、最不利投资情形下的投资结果示例本期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不保障理财资金本金安全及收益,若出现相关风险,客户自身承担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若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该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出现风险,则客户可能无法获得约定的参考收益率,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及收益。。

理财产品一个投资周期结束时,若该款理财产品投资标的发生市场风险,则客户所获实际投资收益将低于《理财产品说明书》披露的参考年化收益率,最不利情形下,最小收益水平为0,具体金额为: 500,000×0%×30/365=0(元),假定理财产品的实际投资运作天数为30天。

理财产品运作期间,若投资标的发生信用风险,则客户的投资本金将遭受损失,在最不利的极端情况下,客户可能损失全部本金。

五、《华融湘江银行个人理财客户风险评估问卷》用于评估个人客户对金融工具及投资目标的相关风险的态度。客户可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所属投资者类型,购买适合的理财产品。如影响您风险承受能力的因素发生变化,请及时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风险揭示方: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湘江银行融智理财富盈系列·月月鑫1

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理财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理财合同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产品的合格投资者销售。

2、本理财产品不同于银行存款,其具有投资性质和投资风险,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资产管理需求匹配的理财产品。

3、除本理财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的产品类型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参考收益或类似表述仅为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华融湘江银行”)对本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4本《理财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理财产品协议书》、《客户权益须知》共同构成客户与华融湘江银行之间的完整的不可分割的理财产品购买合同(简称“本合同”)。客户在阅读并同意本合同后,于签约日在华融湘江银行营业网点签署本合同。

5、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投资者应随时关注该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情况,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融智理财富盈系列·月月鑫1号人民币理财产品

产品销售编码

C1136018000070

理财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定期开放、非保本浮动收益型

内部风险评级

根据本行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本产品属于【□低风险(R1)、■中低风险(R2)、□中等风险(R3)、□中高风险(R4)、□高风险(R5)】理财产品。

适合客户类型

经本行风险评估,本产品评定为适合【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的客户。

发行规模

本产品发行规模下限为2,000.00万元,上限为500,000.00万元。理财产品成立后,华融湘江银行可以根据情况设置或调整本理财产品规模上限,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公布

认购起点

初始认(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万元,并应以人民币1万元的整倍数递增;追加认(申)购/赎回的起点金额为1元,并应以人民币1元的整倍数递增。部分赎回后客户持有本产品的剩余份额不得低于1万元份额。

产品期限

本理财产品存续期为【10】年。华融湘江银行有权根据市场波动或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提前结束本产品的发行及运作,并提前2个工作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同时,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在存续期届满前选择展期,并提前一个月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进行公告。若客户不同意展期,则可以根据本理财产品的赎回规则赎回本理财产品,若客户没有赎回,则视为同意展期。若华融湘江银行未选择展期,则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届满自动终止。

产品首发募集期

2018 】年【 3】月【26】日-2018 】年【4 】月【 1】日

1、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网银、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办理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份额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按照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但在产品首发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不作为理财本金进入理财运作,不计算理财收益。

成立日

2018】年【4】月【2】日

开放日

每月【2】日(遇非工作日顺延)

非工作日包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和周日,下同。

预约期

非开放日

申购登记日

客户在预约期预约申购本产品,在开放日确认,确认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自动顺延)为申购登记日,即投资周期的起始日。

客户在每个开放日申购本产品,申购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自动顺延)为申购登记日,即投资周期的起始日。

赎回登记日

客户在预约期预约赎回本产品,在开放日确认,确认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自动顺延)为赎回登记日,即投资周期的到期日。

客户在每个开放日赎回本产品,赎回成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遇非工作日自动顺延)为赎回登记日,即投资周期的到期日。

(预约)申购/赎回时间及渠道

1、客户可在本产品预约期内至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办理本产品的预约申购/赎回操作。

2客户可在本产品存续期内每个开放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至营业网点或通过电子渠道(8:30-17:30)办理本产品的申购或赎回,其他时间将不能办理。

3、若(预约)时间及渠道发生变更,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以在其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通知客户。

投资周期及理财收益分配日

每期的赎回登记日为当期的理财收益分配日(遇非工作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华融湘江银行向客户分配当期理财申购登记日(或起息日,含该日)至当期理财赎回登记日(或理财到期日,不含该日)期间(当期)的理财收益。

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

在预约期或开放日内,如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投资份额,则在该投资周期的到期日(即赎回登记日,下同)后的2个工作日内系统将投资者的理财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本金计入下一投资周期,按下一投资周期实际收益率计付投资收益。如投资者在预约期或开放日内选择赎回投资份额,则在该投资周期的到期日后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者所赎回的本金及当期理财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投资者全部本金和收益划转至其指定账户。

清算期

每个投资周期的到期日(或理财产品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

认购/申购/赎回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提供的电子交易渠道办理认购、申购和赎回手续。

投资者认购本理财产品,或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首次申购本理财产品,应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募集期间,客户无权变更认购金额,但有权撤销认购(最后一个募集日客户无权撤销认购)。客户撤销认购的,理财产品协议书自动解除。

投资者如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以申购方式再次投资本理财产品,应签署《申购申请书》(仅适用于已签署《理财产品协议书》的客户)。

投资者如通过华融湘江银行各营业网点赎回本理财产品,应签署《赎回申请书》。

认购

认购是指在产品首发募集期内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

申购

申购是指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购买本理财产品份额。

赎回

赎回指投资者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撤销委托,取回理财本金和理财收益(如有)。投资者可选择全额赎回,也可选择部分赎回。

理财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根据产品所投资组合资产的总收益率测算得出,该收益率为本理财产品拟投资标的加权年化收益率,扣除销售服务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费用后取得的收益率。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0%,每个投资周期的预期年化收益率以官方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本产品的预期年化收益不代表投资者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产品任何收益的承诺。投资者所获得的最终收益以华融湘江银行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有关条款支付给客户的实际金额为准。

预测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投资范围及投资比例

本理财产品募集的理财资金投资于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同业存款、同业借款、债券回购等货币市场工具;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

本期理财产品投资资产比例为:0-88%投资债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型基金等);0-82%投资货币市场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同业存款、NCD、货币型基金、同业拆借、逆回购、同业借款等);0-7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0-70%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0-80%投资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0-85%投资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各类资产);0-30%投资权益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股票、股票型和混合型基金、定向增发、权证、股权等);法律法规允许的具有固定收益性质的其它投资品种占比0-20%。本理财产品所投资资产种类的投资比例可以在±10%区间浮动。

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国家法律法规、金融政策及投资市场行情,本着为客户利益考虑的原则决定对投资范围、投资品种或投资比例变更的,华融湘江银行将在约定的信息披露渠道采用公告方式告知投资人。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变更公告。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华融湘江银行所做的变更。

市场分析预测及风险管控预案

市场分析预测:本产品主要投向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符合监管要求的资产组合等,如不发生本产品《风险揭示书》所揭示风险的前提下,则有可能获得预期收益,否则,有可能遭受本金及收益损失。

风险管控预案:当市场出现剧烈波动及国家金融政策、监管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时,华融湘江银行将从维护客户利益出发决定对理财投资资产进行置换或者提前终止本期产品等措施。

托管行基本情况

托管行:兴业银行

注册地:福州

理财本金及收益测算

1、理财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测算依据:

根据客户风险承受程度,华融湘江银行借助债券资产、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非标准化债权资产、通过信贷资产登记流转平台流转的资产、权益类资产、资产管理计划设置了相应的投资组合,通过管理该投资组合,测算出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约为5.10%,产品托管费、信托保管费、信托管理费和产品销售费合计不超过0.30%(年化),扣除上述费用和相关交易费用,产品的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为4.80%。如果产品实际获得的收益率达到产品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则对于超出4.80%以上的部分将作为浮动收益管理费,由产品发行人收取。

【注】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需谨慎。

2、风险示例:

1)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未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和债券市场未发生重大市场变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未出现违约且按约定偿还本息,信托本金与收益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测算年化收益率将可能达到4.80%

2)若国家金融政策、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同业拆借市场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或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出现违约或未按约定偿还本息、或信托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及时收回的,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年化收益率将低于4.80%

3)若同业拆借市场或债券市场发生重大市场变化,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及交易方出现信用状况严重恶化、清盘破产或发生违约、信托本金与收益未能按约定正常收回等情况,则本产品扣除相关费用后则有可能使客户损失本金及全部收益。

3、投资者所得收益计算公式:

理财实际收益=理财本金×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和实际年化收益率二者中较低者×实际理财天数÷365(理财收益保留2位小数,2位小数后四舍五入)

4、投资者所得理财收益测算示例:(以本期产品为例)

【情景1】: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500,000元,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0%,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4.80%,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500,000×4.80%×30÷365=1972.60

【情景2】:假设投资者理财本金为500,000元,最高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80%,该理财产品到期后的实际年化收益率为0%,实际理财天数为30天,则理财产品到期时投资者的理财收益为:500,000×0%×30÷365=0

【注】上述情景12所述理财产品收益测算中的所有数据仅为示例假设,仅为举例之用,不代表本产品实际收益水平,不作为最终收益的计算依据。

理财产品费用

理财产品费用包含相关税费、交易费用、托管费、资产计划管理费与托管费、销售管理费、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1、相关税费、交易费用、资产管理计划管理费与托管费:以实际投资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为限从理财资产中扣除。

2、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05%/年。

3、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为【0%/年。

4、投资管理费:投资管理费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如有)。固定管理费率为 【0%/年;浮动管理费为实际投资收益扣除客户收益及各项费用后的剩余部分。

5、上述托管费、投资管理费和销售管理费由华融湘江银行按日计提并于理财收益分配日后2个工作日内按投资周期支付给相关方。

6、本产品的到期分配顺序为相关税费、交易费用、托管费、投资管理费与托管费、投资管理费、销售管理费、客户应得理财本金及理财收益、浮动收益管理费。

7、对理财产品费用,华融湘江银行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以华融湘江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为准。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华融湘江银行所做的变更。

收益计算基础

实际理财期间天数/365

收益计算单位

1份为一个收益计算单位,每单位理财收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银行提前终止权

1、发生下述任一项或多项情形的,华融湘江银行有权随时提前终止本产品及本合同:

1)理财计划剩余份额低于【0.2】亿份;

2)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他突发事件或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华融湘江银行认为本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

3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业务发展认为不适合继续运作本产品的。

2华融湘江银行行使提前终止权时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在其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或者以向客户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并公布提前终止日、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具体以公告内容为准)。

对账单

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理财所有相关资产账单。

质押条款

本理财产品不可办理质押。

税收条款

投资者投资本产品应交纳的税款及缴纳方式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执行。

免责条款

1、本产品年化收益率测算仅为华融湘江银行根据历史数据与以往投资经验进行的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作为华融湘江银行对产品本金及收益的任何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所投资理财计划最终清算的投资者可得收益为准。  

2、本产品面临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等,将可能导致投资者本金及收益蒙受部分或全部损失。由此产生的理财本金及收益损失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华融湘江银行不承担任何返还理财本金及收益的保证责任。 

3、本产品管理人为华融湘江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投资者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但本理财产品不保障理财本金安全及收益,华融湘江银行发行本理财产品不代表对金融同业存款的存款银行、债券和交易方按约定履约的可能性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

信息披露

1、华融湘江银行将通过其各营业网点或其官方网站等信息渠道发布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成立、产品终止、投资周期、投资对象和比例、收益率情况等信息。该等披露,视为银行已向客户完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客户承诺将及时接收、浏览和阅读该等信息。如客户对本理财产品的运作状况有任何疑问,可到银行营业网点或致电0731-96599进行咨询。

2、华融湘江银行将根据市场利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最高年化收益率,并经提前 2 个工作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后于预定变更日起开始实施。

3、华融湘江银行对(预约)申购/赎回交易时间及渠道、理财投资对象与投资比例、理财产品规模上限保留变更的权利,如发生变更,以华融湘江银行通过其各营业网点和华融湘江银行网站发布的变更公告中所载明的信息为准。华融湘江银行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过各营业网点或其官方网站发布变更公告。

4、如果华融湘江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华融湘江银行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以在官方网站或营业网点发布公告的方式或者以向客户联系地址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通知客户,并公布提前终止日、指定资金支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以内)。

5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护本理财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客户利益的前提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单方对本理财产品协议书和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并提前3个工作日在华融湘江银行网站或相关营业网点进行信息披露。客户有权不接受变更,通过赎回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如客户选择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其认可华融湘江银行所做的变更。

6、在本理财产品存续期间,当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理财产品投资比例暂时超出浮动区间(如有约定)且可能对客户参考收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华融湘江银行应及时向客户进行信息披露。

客户确认:客户已阅读本产品说明书,清楚了解并知悉本产品的基本情况尤其是募集资金投资、理财收益、产品费用及特别提示等内容,已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

客户类别(由理财经理填写):        

普通客户    金卡客户        机构客户

白金客户    钻石客户        私人银行客户

投资者(客户)签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机构客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