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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12个月个人结构性存款Z18019号产品说明书及风险揭示书
发布日期:2018年07月11日

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12个月个人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1.本产品说明书与风险揭示书、协议书共同组成投资者与银行之间产品合同的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2.本产品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3.在购买本产品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产品的性质、其中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投资者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4.除本产品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银行对本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者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银行实际支付的数额为准,且不超过银行公布的本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

5.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6.本产品是低风险投资产品,您的收益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7.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

8.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收益风险: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产品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产品到期,银行只保证资金本金以及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不保证其余收益;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时,银行承诺本金保证,超出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存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基于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本产品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支取权利。

4、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产品的浮动利率与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挂钩,利息计算较为复杂,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存款人。

5.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本产品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致电银行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产品开始认购至本产品原定成立日之前,本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存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9.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风险评级为  R2  风险产品,适合投资者为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个人客户适用)

银行结构性产品风险评级与适合投资者对照表:

风险等级

适合投资者

R1低风险

保守型

R2中低风险

谨慎型

R3中等风险

稳健型

R4中高风险

进取型

R5高风险

激进型

一、基本规定

产品名称

华融湘江银行挂钩黄金12个月个人结构性存款Z18019

币种

人民币

产品编号

Z18019

风险等级

R2(中低风险)

适合客户

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

挂钩标的

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具体参见“本金和利息”。

本金及收益

华融湘江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在扣除相关费用后,本产品预期最低到期年化收益率为 1.75%(年化);本产品的超额收益部分来源于委托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于衍生品市场中的收益,预期到期年化收益率为03.05%(年化)。详细内容见以下本金及收益

认购期

2018 7 12 日起 2018 7 18 日止。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认购”

成立日

 2018 7 19 日。本产品自成立日期计算收益(如有,下同),认购期至成立日前一日不计息。

到期日

 2019 7 22日。本产品利随本清,即于产品到期日一次性付息,到期日当日不计息。

观察日

2019 7 18 日。

付息日及收益支付

2019 7 22 日。到期一次性支付。

产品期限

  368  天,实际产品期限受限于银行提前终止条款。

认购起点

1元人民币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 5 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按 1 万份的整数倍递增。

发行规模

规模上限 100000 万,规模下限 3000 万,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认购”。

提前支取

本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申购/赎回

本产品在存续期内不提供申购和赎回。

提前终止

本产品有可能提前终止,详细内容见以下提前终止

购买方式

在本产品认购期内,投资者可至银行营业网点、移动终端、电子银行等渠道办理认购。

计息基础

实际产品天数/365

节假日

中国法定公众假日

对账单

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

税款

有关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及缴纳。

销售费率

0%/年(其中:销售费0%/年;投资管理费0%/年;托管费0%/年;认购费0%/年;申购费0%/年;赎回费0%/年。)

授权网点

全行所有营业网点

二、本金及收益

在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全部本金及保底利息,同时华融湘江银行按照下述规定,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

(一)存款浮动利率与黄金价格水平挂钩

本存款所指黄金价格为每盎司黄金的美元标价。

(二)关于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约定

挂钩黄金价格水平为伦敦金银市场协会每天下午发布的黄金价格,该价格在路透REUTERS参照页面“XAUFIXPM=”公布。如果届时约定的数据提供商路透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三)存款浮动利率的确定

存款浮动利率根据所挂钩的黄金价格表现来确定。

1、黄金的期初价格是指存款登记日当日下午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黄金价格。如果届时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因任何原因未能公布相应黄金价格,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下同。

2、到期观察日是指到期日前第二个伦敦工作日,即2019 7 18

3、波动区间是指黄金价格从“300美元/盎司”至“2200美元/盎司”的区间范围(含边界)。

4、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能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3.05%(年化);

5、如果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本存款到期浮动利率为0

(四)存款利息的测算方法:

存款人利息=存款本金×(保底利率+浮动利率)×实际存款天数÷365

实际存款天数是指存款成立日(含当日)至到期日(不含当日)期间的天数;利息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存款利息的测算示例(测算收益不等于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

假设本存款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为1500美元/盎司,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3.05%(年化);假设某存款人存款本金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际存款天数为365天,则存款人的利息计算如下:

存款人利息=10,000,000.00×(1.75%+3.05%)×365÷365=480,000.00

假设本存款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为2210美元/盎司,则存款到期浮动利率0%(年化);假设某存款人存款本金为10,000,000.00元人民币,实际存款天数为365天,则存款人的利息计算如下:

存款人利息=10,000,000.00×(1.75%+0%)×365÷365=17,5000.00

(六)风险示例

浮动利息收益取决于所挂钩黄金价格水平的变化。具体情景分析如下:

1、最有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未有突破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最高浮动利率为3.05%(年化)。

2、最不利情况:到期观察日黄金价格水平突破波动区间,则客户存款到期获得的浮动利率为0

3、本金及利息支付

存款到期日及之后,存款人可获取100%存款本金和应得的利息。

三、产品认购

(一)本产品规模:规模上限 100000 万,规模下限 3000 万。

(二)认购期:自 2018 7 12 日 起 至 2018 7 18 日止。

(三)发售对象:本产品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产品的合格投资者发售。

(四)认购手续:在本产品认购期内,单位客户请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和银行账户到银行营业网点认购;个人客户请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和华融湘江银行借记卡或存折到银行营业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本产品停止认购。

(五)认购撤单:本产品认购期内允许投资者认购撤单。

(六)本产品自开始认购至本产品原定成立日前,如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则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本产品不成立,银行将于原定成立日后2个工作日内将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自认购登记日起至退回资金到账日之前一日期间不计息。

四、产品提前支取

本产品成立后不得提前支取。

五、提前终止

如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

(一)国家金融政策出现重大调整或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并影响到本产品的正常运作;

(二)市场利率大幅下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向投资者提供本产品;

(三)国家法律法规、金融监管政策规定应当提前终止的其他情形。

如银行决定提前终止本产品,须在提前终止日当日,在银行官方网站(www.hrxjbank.com.cn)或银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并在收到变现财产后3个工作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和收益划转至投资者指定账户;收益按照资产组合提前终止时实际出让或处分情况来计算。因前述原因导致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的,因此所致投资者的经济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信息公告

(一)如果在观察期内,数据提供商路透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说明书所需的标的价格水平,华融湘江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标的价格水平。

(二)其他华融湘江银行认为对存款本金及利息有重大影响的重要信息,会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存款人。

(三)在本产品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产品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存款人利益的前提下,华融湘江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华融湘江银行如决定对产品说明书修订的,将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相关存款人。

七、相关事项说明

(一)本产品中示例均采用假设数据,并不代表投资者实际可获得的收益。

(二)如投资者对本产品有任何异议或意见,请联系银行的客户经理或反馈至银行各营业网点,也可致电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0731-965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