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含公务卡,下同)持卡人(以下简称“申请人”)与华融湘江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就现金分期业务的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约:
第一条 业务概述 现金分期业务系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申请,一次性代为转入一笔现金到申请人指定的本人或交易对象开设在本行的结算账户(即转入账户),申请人按照约定承担相应分期手续费和偿还本金的业务。
第二条 资金用途 现金分期的资金可用于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自用住房的室内外装潢设计及施工、装修材料采购、购买车辆、车位、旅游、教育和其他合法个人消费支出等。申请人不得将现金分期款项用于投资股票、期货、房地产或其他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出现用该款项向第三方转贷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第三条 申请
1、申请人信用记录良好,信用卡状态或账户状态无异常。
2、申请人须根据本行要求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3、申请人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电话等本行认可的渠道申请信用卡可用额度内(不含临时额度和溢缴款)现金分期,额度内现金分期未偿本金将占用信用卡可用额度。
4.现金分期单笔金额超过20万元的客户或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客户,应根据资金用途提供以下对应的证明材料。
购车提供购车订金或首付款票据、购车合同等证明文件;家装提供经备案的购房合同复印件或房产证复印件、与装修方签署的《住房装修合同》或《住房装修费用预算书》等相关合同协议证明文件、家装现场照片;旅游提供与旅行社签订的旅游服务合同;教育提供教育机构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学费标准证明;其他合法消费提供购买消费品、服务的合同协议或意向书或其他可证明贷款资金用途的相关材料。
5、现金分期放款金额30万元(含)以内的,可以采取申请人自主支付方式。对分期放款金额超过30万元或本行认为有必要的,应选择受托支付方式,由本行在分期放款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申请人交易对象开设在本行的结算账户。申请人须确保提供账户真实、有效,且该账户不得为证券客户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关联账户,且账户状态正常,不存在被有权机关冻结、止付、被监管等非正常情形,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申请人承担。华融湘江银行将资金转入至申请人指定的本行结算账户即完成了本合同项下资金转出义务,同时视为申请人已经使用了转入资金。
6、申请人须承诺所提供的申请信息真实、准确,如因申请人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第四条 额度
1、现金分期业务单笔额度最低人民币1000元,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万元(含)。
2、本行根据申请人用卡及资信状况对现金分期业务进行审批,并有权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调整申请人现金分期申请额度、期数和还款计划、手续费率等要素。
第五条 收费标准
1、现金分期业务的期数分为1期、3期、6期、12期、18期、24期、36期。每期以月为单位。
2、现金分期业务的手续费一次性或分期收取,现金分期手续费费率根据信用卡(公务卡)现金分期申请表所列明的手续费费率执行,如有变更,在征得申请人同意的前提下,以本行审核为准。分期存续期间不调整手续费费率。选择一次性支付手续费的,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总手续费率;选择分期支付手续费的,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
第六条 账户及还款
1、现金分期业务的本金还款计划分为每期还本、每3期还本、每6期还本、每12期还本、到期一次性还本和其他本行规定的类型。分期本金总额按约定还款计划平均摊还(还款计划的周期须能被分期期数整除),余数计入最后一期。申请人成功申请现金分期后,分期本金总额按约定还款计划平均摊还,分期应还本金根据还款计划计入申请人信用卡账单,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申请人选择一次性支付现金分期手续费的,手续费在申请人申请成功后最近一期的账单日一次性收取;申请人选择分期支付现金分期手续费的,手续费在申请人申请成功后分期计入信用卡账户,在每月账单日收取。
2、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应按约定归还分期本金和手续费,分期应还金额计入信用卡账单中,并全额计入当期账单最低还款额。如申请人未能按期归还,本行将按照《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章程》、《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等规定计收利息、滞纳金等相关费用。
3、现金分期业务申请成功后不可撤销,不可申请调整延长分期期数,申请人可申请提前还款。申请提前还款并经本行批准后,申请人须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含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4、若申请人申请注销卡片,须偿还全部信用卡账户欠款后方可办理;若因其他原因导致申请人所持信用卡被取消、止付、终止、过期或不被续期的,本行有权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含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5、申请人须保留与申请用途相符合的交易凭证、合同或发票,并有义务根据本行要求随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原件,本行有权随时对申请人资金流向进行监督和检查。若申请人提供的消费凭证不真实、不完整,或未按照约定用途使用现金款项,或无法证明上述现金款项用于约定用途的,则构成违约,本行有权终止现金分期业务,并要求申请人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含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6、申请人在现金分期业务期间由于信用卡丢失或其他原因导致换卡的,不因卡号的变更免除还款责任。
7、本行在必要时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现金分期申请将在落实担保措施后生效。
8、若申请人选择采用保证保险的现金分期业务,则视为申请人同意华融湘江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向指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提供申请人资信材料,现金分期申请将在保险人签发保单后生效。
第七条 其它约定
1、《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现金分期申请书》为本合约之组成部分。
2、本合约为《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之组成部分,其他未尽事宜均依据《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章程》和《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领用合约》办理。
3、本行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风控要求,对本合约进行修订,有权变更或取消部分或全部业务内容及方式、收费项目、费率标准等其他信息。本行可采取网站公示、营业网点公告、对账单、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服务热线、预留手机短信等任一方式履行公告或告知义务,公告或告知事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如客户不同意调整现金分期部分或全部业务内容及方式、收费项目、费率标准等事项的,可立即向本行申请提前一次性清偿分期余额(含剩余分期本金和分期手续费),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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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分期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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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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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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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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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片额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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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卡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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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类型 |
□购车分期 □家装分期 □车位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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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分期 □教育消费 |
□其他合法消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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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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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期期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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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续费收取方式 |
□一次性支付手续费,总费率 % □分期偿还手续费,每期费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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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计划* |
□每期还本 □每3期还本 □每6期还本 □每12期还本 □到期一次性还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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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入账户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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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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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还款计划默认为每期还本,其他还款计划申请条件详询96599或网点 *转入账户为申请人指定的本人或申请人交易对象名下华融湘江银行结算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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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车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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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用途 |
□自用 □其他________ |
交易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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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品牌及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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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销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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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装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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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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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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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商户名称 |
预算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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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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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位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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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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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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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行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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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总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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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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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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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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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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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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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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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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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合法消费分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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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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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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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声明及签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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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已详细阅读并理解本申请表及《华融湘江银行信用卡(公务卡)现金分期申办合约》的全部条款内容,且经华融湘江银行提醒已注意其中的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未明之处已要求华融湘江银行予以解释并得到了合理解释,现亲自向华融湘江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公务卡)现金分期业务,并自愿遵守本业务的全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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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填写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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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分行 |
受理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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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点机构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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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人签名 |
受理人工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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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荐机构 |
推荐人ID |
受理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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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点意见 |
分行零售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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