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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融湘江信用卡(公务卡)账单分期
发布日期:2021-11-02
华融湘江信用卡(公务卡)账单分期 一、业务简介 账单分期业务系指本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在指定时间内,向本行申请将已出账单的一定消费金额平均分成若干期偿还,经核准后,由持卡人在约定期限内按月还款,并支付一定手续费的业务。 二、申请条件 账单分期业务仅限本行信用卡主卡持卡人办理,且持卡人用卡记录及在征信系统中的信用记录良好,近3期账单无延滞。 三、申请时间 持卡人可在账单日次日至最后还款日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四、申请金额 账单分期业务分期额度最低1000元,最高不超过已出账单总金额的90%。 五、申请期数 账单分期业务的期数分为3期、6期、9期、12期、18期、24期、36期。 六、申请方式 持卡人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热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短信及轻型柜台等渠道提出账单分期业务申请。 七、收费标准 账单分期业务的手续费一次性收取或每期收取。一次性手续费在分期成功后的次日入账,且在最近一期的账单日列入账单,每期手续费在分期成功后的每期账单日列入账单。 每期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 总手续费=分期总金额×每期手续费率×分期期数 分期本金总额以月为单位平均摊还,余数计入最后一期。 具体手续费率请见下表
八、以下交易不能申请账单分期 不能申请账单分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 (一)预借现金交易(含现金提取及现金转账); (二)分期业务产生的每月应还本金、手续费及溢缴款对应的消费; (三)基于本行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合约相关规定或约定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利息、年费、取现手续费、违约金及其他费用; (四)争端交易、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五) 本行规定的其他交易。 九、提前清偿 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业务后已原则上不可撤销,且已申请的分期期数和金额不能更改。如持卡人需要提前清偿未偿付的分期余额,可通过本行客户服务热线等渠道提交申请,经本行审批核准后,需一次性支付未清偿的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原则上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 十、不再适合办理账单分期业务的情况 持卡人出现以下情况时,本行可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办理账单分期业务,本行有权要求持卡人提前一次性清偿全部分期款项(包含但不限于剩余分期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一)持卡人在分期还款期间有欺诈、舞弊或不真实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套现、洗钱或其他异常交易); (二)持卡人信用卡被取消、冻结、已过期或者不被续期的; (三)持卡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或死亡的; (四)持卡人账户逾期超过60天(不含)的; (五)持卡人资信状况发生变化或有不良行为倾向的; (六)持卡人违反本行信用卡或公务卡业务管理办法、章程、合约或本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或约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