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函 当前位置: 首页 > 公司业务 > 公司业务 > 保函
保函业务
发布日期:2011-01-25

保函是指本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开具的,向受益人承诺,保证申请人或被担保人履行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项下义务的书面承诺。包括:投标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工程维修保函、质量保函等。

业务对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在经济活动中需要银行提供担保的,均可向本行申请办理保函。

业务种类:

1、投标保函:本行接受投标方的申请,向招标方保证,如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书或者在中标后未与受益人签订招投标项下的合同或中标后未按照招标文件/标书要求提交履约保函,本行将根据招标方的索赔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2、履约保函:本行接受合同一方当事人(债务人)的申请,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债权人)保证,如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本行将根据债权人的索赔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代付索赔款项。

3、付款保函:本行接受买方的申请,向卖方保证,如买方未按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本行将根据卖方的索赔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代付购货款。

4、预付款保函:本行接受预收款人申请,向预付款人保证,如预收款人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本行将根据预付款人的索赔要求,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将预收款项退还给预付款人。

5、工程维修保函:本行接受施工单位的请求,向工程业主保证,如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工程维修义务,或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施工单位又不能维修时,本行将根据工程业主的书面索赔,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6、质量保函:本行接受供货方或施工单位的请求,向买方或工程业主保证,如货物或工程的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卖方或承建人又不能依约更换或修理时,本行将根据买方或工程业主的书面索赔,在保函约定的金额内承担赔付责任。

申办条件:

1、在本行开立基本结算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2、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3、已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协议、或收到对方邀约或通知;

4、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5、能够提供符合本行要求的保证金和反担保;

6、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客户向我行提出申请并提供所需材料;

2、本行对客户进行调查;

3、客户按规定缴存保证金;

4、本行审批同意后与客户签订相关合同;

5、本行出具保函。

业务特征:在经济交易中,合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需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采取相应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是以银行信用的形式所提供的保障措施。银行保函在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以及经济贸易中具有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