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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银行关于对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的信息公示
发布日期:2023-01-06

尊敬的客户:

    根据《财政部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通知》”)、《财政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的通知》(财办会〔2020〕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以及《银行函证业务集中处理信息公示制度》要求,现就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集中处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务受理范围

    根据《操作指引》要求,被审计单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可采取线上中互金数字函证平台、邮寄或现场跟函等方式办理银行询证业务。采用跟函方式询证,应同时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开立的介绍信和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介绍信应注明被审计单位、经办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办理事项、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

    二、受理时间及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二)办理时限:自收到符合规定的询证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完成回函工作。如因询证函不符合规定拒绝回函,应当在收到询证函3个工作日内通知会计师事务所。

    三、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

    我行总行运营管理部负责牵头集中处理在本行开立银行账户的银行询证函业务,具体办理途径及联系方式如下:

    (一)线上数字化函证

    中互金数字函证平台(从业机构需申请接入)

    (二)邮寄或现场跟函方式

    受理机构:湖南银行运营管理部(1317室)

    联系电话:0731-89828858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210号湖南银行大厦    

    四、函证业务收费标准

    银行询证函业务收费标准按照《湖南银行服务收费价格标准》执行。

    五、业务投诉处理

    发函会计师事务所对回函有疑虑的,可与函证业务集中处理部门沟通联系;如遇回函不及时、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投诉服务热线:0731-96599。

    特此公告,感谢您对湖南银行的支持!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