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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修改融智理财添利系列D365-11理财产品估值方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3-03

    尊敬的客户:

    根据监管《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过渡期内,对于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期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投资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的并持有到期的债券,可使用摊余成本计量,但定期开放式产品持有资产组合的久期不得长于封闭期的1.5倍”。由于该规定在资管新规过渡期后,存在不再适用的可能性,因此,华融湘江银行拟对融智理财添利系列D365-11理财产品说明书的估值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四、理财产品估值1.估值方法”中,估值条款表述如下:

    “(1)本理财产品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存续期内摊销,每日计提损益。本理财产品的债券等资产按摊余成本计算理财产品资产净值。

    本理财产品目前投资工具的计价方法:

    A、理财产品持有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采用溢折价摊销后的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计提应收利息。

    B、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C、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D、期货、互换、期权、权证等衍生金融工具场内交易以交易所最近交易日结算价或收盘价进行估值,场外交易按照第三方机构(上海清算所等)提供的估值数据、或经双方认可的模型估值或参数处理模式进行估值。

    E、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以及投资包含债券逆回购、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于标准化债权资产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等资产的产品及基金,权益类公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国债期货、利率互换的产品及基金:按产品合同或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案,以产品或基金的受托人或管理人和资产托管人共同确认的净值或投资收益情况进行估值。

    F、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按成本法估值。

    G、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另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2)由于按摊余成本法计价可能会出现被计价对象的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和摊余成本之间的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理财产品资产余额的背离导致理财产品份额投资者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产品管理人与托管人将采用估值技术,对理财产品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投资组合的摊余成本与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产生重大偏离,产品管理人将按照其它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使理财产品资产净值更能公允地反映理财产品资产价值,确保以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不会对理财产品投资者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当“影子定价”确定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理财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时,产品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5%的情形,产品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若理财产品存续期间持有其他投资品种,以理财产品管理人和理财产品托管人共同认可的方法估值。

    4)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如产品管理人有证据表明按上述规定不能客观反映理财产品资产公允价值的,产品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综合考虑市场成交价、市场报价、流动性、收益率曲线等多种因素基础上,按最能反映理财产品资产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单位净值错误处理。

    6)扣除项:应由理财产品承担的产品管理费用等理财产品费用和税费(如有)。”

    现修改为:

    “四、理财产品估值

    1、估值方法

    1.估值主要原则

    以公允价值计量为原则。

    2.持有的银行定期存款或协议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协议或合同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3.投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估值方法

    1)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标准化债权类资产,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交易所上市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可转债除外),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全价减去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税前)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对在交易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鉴于其交易不活跃,未来的现金流也难以确认,可按成本估值,但理财产品管理人和托管人应持续评估上述做法的适当性,并在情况发生改变时做出适当调整。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计量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反映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可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或其他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监管另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估值方法。

    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

    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的估值方法分别估值。

    2)采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以收取合同现金流为目的并持有到期,或不具备活跃交易市场、或者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也不能采用估值技术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金融资产,在符合监管规定的前提下,采用摊余成本法。

    4.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估值方法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ETF基金、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按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的开放式基金(LOF),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

    对于交易所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披露的估值日份额净值进行估值;如基金管理人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收益。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场外基金,按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

    对于未在交易所上市的货币市场基金,按基金管理公司披露的估值日前一交易日的每万份收益计提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应根据以下原则进行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估值的,若所投资基金与理财产品估值频率一致但未公布估值日基金份额净值,以其最近公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估值。

    以所投资基金的收盘价估值的,若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以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使用最新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如果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间发生分红除权、折算或拆分,应根据基金份额净值或收盘价、单位基金份额分红金额、折算拆分比例、持仓份额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允价值。

    5.投资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的估值

    1)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份额净值的,按最近一日的份额净值估值。

    2)资产管理产品、非标债权或其它特殊目的载体等披露收益率的,按成本估值,按收益率计提收益。

    6.债券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协议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在任何情况下,如采用以上规定的方法对资产进行估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理财产品或托管人认为以上规定的方法对理财产品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户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可协商一致后,变更其估值方式,并从协商一致日起执行。

    按以上估值方法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理财产品估值错误处理。

    上述修改后的《理财产品说明书》自2022年3月12日起生效。如您不同意以上修改后《理财产品说明书》,请于2022年3月11日前在本产品原定开放期内赎回本理财计划;2022年3月11日前未赎回的,视为同意并接受前述调整。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华融湘江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特此公告。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3月3日